一、水質標準制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2006年6月30日前,我國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至今已有20多年了,隨著我國科學技術水平不提高和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改善,原《標準》已嚴重滯后,不能客觀反映飲用水受污染的實際情況,已經不適應現實的需要。同時國際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分別修訂了他們國家的飲用水標準,對飲用水水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研究水質和水質標準,向公眾提供安全的飲用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2006年12月29日衛生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 第12號文件,批準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06)。標準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表3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所規定指標實施項目和日期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衛生部、建設部和國家標準委員會備案,自2008年起由三個部門對各省非常規指標適時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
二、《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回顧和發展
1955年5月衛生部發布《自來水水質暫行標準》,在北京、天津、上海、旅大等12個城市試行。這是新中國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飲用水的技術法規。
1956年12月1日國家建委員會和衛生部批準執行《飲用水15項水質標準》(草案)。
1959年11月1日建筑工程部和衛生部批準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程》。水質指標從15項增加到17項,增加了渾濁度和肉眼可見物。
1976年12月1日建委和衛生部批準(試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3項。
1985年8月16日衛生部批準并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35項水質指標,自1986年10月1日起實施。
1992年12月建設部發布《城市供水行業2000年技術進步發展規劃》,一類水司水質目標88項,二類水司水質目標51項
四類水司水質目標35項。
2001年6月7日衛生部發布《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96項水質指標。
2005年2月5日建設部發布《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103項,自2005年6月1日起實施。
2006年12月29日衛生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 第12號文件,批準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06)。標準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三、標準修訂的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飲用水是人類生存的基本需求。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解決人的基本需求,保護人體健康,才能構建和諧社會。為了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切實體現社會公平,應保障人人都能享有衛生安全的飲水,飲水標準應適用于各類人群的各類生活飲用水,不應因農村經濟發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對其飲水質量的要求。生活在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所有人,飲用的水都應遵循同一標準。 新標準(GB5749-2006)適用于我國的城市或農村的各類生活飲用水,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不論是集中式供水還是分散式供水,都應符合新標準的要求。
生活飲用水包含兩個含義,即指日常飲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飲料和礦泉水。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是指水在供人飲用時所應達到的衛生要求,是用戶在取水點獲得水的質量要求。新標準要求在居民取水點處的水質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2.確保飲用安全的原則。生活飲用水應保證人群終身飲用安全,并應以此為原則確定水質指標限值。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所謂“終身”是以人均壽命70歲為基數,以每天每人攝入2升水計算。所謂“安全”是指終身飲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新標準中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必須滿足以下三項基本要求:
(1) 保證流行病學安全,即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應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
(2) 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不得產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
(3) 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性狀良好,能被飲用者接受。
3.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原則。水質指標是飲水標準的主要組成部分,雖然在本次修訂過程中水質指標顯著增加,但是并不是指標數量越多水質標準就越先進,在指標的選擇和限值的確立時,應重點關注那些對飲用者人體健康能造成不良影響、流行病學或毒理學資料齊全、在飲水中含有一定濃度且有可能常檢出,同時具有檢測方法的污染物質。
與此同時,我們也該認識到:水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人們對污染物的認知程度、水質項目的檢測能力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水質標準無法完全含蓋所有污染物。因此在本次修訂過程中將28項在我國可能具有參考意義、但目前所掌握資料尚不足以確立限值的水質指標以資料性附錄的形式發布。
4.密切結合實際的原則。根據我國的國情,在保證飲水安全的條件下,本標準中適當放寬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中部分水質指標的限值要求。
新標準頒布之前,我國農村飲水一直參照《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進行評價,此次修訂中將標準適用范圍擴大至農村。但是,由于我國地域廣大,城鄉發展不均衡,鄉村地區受經濟條件、水源及水處理能力等限制,實際尚難達到與城市相同的飲用水水質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新標準一方面在城鄉統一飲用水水質要求,另一方面對農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采用過渡辦法,在保證飲用水安全的基礎上,對10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1項微生物指標及3項毒理學指標,現階段放寬限值要求,參考了《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中二級水質的要求,改變了以往同時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局面。
5.保證可行性的原則。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注意了結合國情,進行風險效益和投資分析,既考慮達到飲水水質目標的可行性,又考慮實現水質目標所需的經濟和技術投入,如若要求過高、過嚴則需要投入巨額資金,一旦技術水平或經濟條件不能滿足要求,標準將形同虛設。
此外,新標準中涵蓋106項水質指標,雖然這些指標的超標對人體健康都會產生影響,但是針對某一個具體地方而言,不大可能會遇到所有指標都出現超標的情況。粗略計算,對單一水樣按新標準全項檢驗的費用約1.5-2萬元,同時各級供水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的檢驗室還需增加一定的設備投入。為此,新標準中將水質指標分為常規指標與非常規指標兩類。所謂“常規指標”是指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非常規指標”是指相對局限存在于某地區或者不經常被檢出的指標項目,可根據地區、時間或具體情況,降低檢測頻率和有選擇的進行檢測。
這種將水質指標分類的方法是從我國經濟條件出發的。
6.與國際水質標準相接軌的原則。近年來,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有很大進展,世界衛生組織2004年發布了《飲水水質準則》(第三版)中水質指標增至144項;美國2004年的飲水水質標準中涵蓋水質指標102項。在我國水質標準的修訂中重點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俄羅斯、日本等組織和國家現行飲用水標準,指標限值主要取自世界衛生組織2004年10月發布的《飲水水質準則》第三版及2006年的增補本資料。由于各地飲用水水質和水處理工藝存在差異,新標準選擇的項目盡可能涵蓋不同情況,一方面力求與國際標準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結合我國現狀,解決我國實際問題。
7.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的原則。
飲水安全保障是一項系統工程,水源保護、水質處理、飲水監測監督等各個環節缺一不可,新標準中引入了多個相關的標準,為了保持標準的一致性,提高標準的可行性,新標準中對涉及到的相關標準只做了原則性規定,具體要求則參照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如水源水應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執行;水質檢測、供水企業管理則應分別參照CJ/T206-2005和SL308-2004和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規定執行,以確保標準的協調一致性。
四、新舊標準對比
我國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微生物指標只有總大腸菌群和菌落總數兩項指標,新標準中增加的耐熱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兩項指標,均屬于對總大腸菌群指標的細化,如果按照標準規定的發酵法檢出這兩種微生物或按照濾膜法監測超出限值,就說明生活飲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項微生物指標都屬于常規檢驗指標,還有兩種原蟲即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同屬于微生物指標,列入新標準的非常規檢驗項目,許多突發性腸道傳染病的相關報道中,很多都是由這兩種原蟲引發的。微生物污染比較容易檢出,也比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關規程操作,我市絕大部分水站都可以做到。
原標準的毒理指標只有15項,新標準的毒理指標幾乎是原標準的5倍,達到74項。其中的有機化合物和無機化合物的主要來源是農藥和工業污染,我國不少地方的水源地農藥污染比較嚴重,雖然部分農藥已被禁用,但早些年使用過的這些農藥仍殘留在土壤中,短時間內很難降解;工業污染主要來自未達標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和處理,這對區域性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是決定性的,很多突發事件都由此產生。一旦飲用了含有諸如砷、氟化物、硝酸鹽、氰化物等物質的水,就會出現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物質在人體中累積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說的慢性中毒。水源受到藻類污染也可以使飲用水中產生毒素,一般情況下,藻類無破損只對飲用水的味道產生影響,而一旦破損,就會產生毒素,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飲用水標準都將其歸為毒理指標。
原標準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有15項,新標準達到20項。這是能被用戶直接感覺到的飲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尤其是渾濁度、色度等都比較敏感,較早的飲用水衛生標準都將這一類指標排在毒理指標之前。其實,這類污染對人健康的危害要比毒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低得多,用目前的水處理工藝處理這類污染也比較容易,所以,近些年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又都將其放在毒理指標之后。
五、新標準的修訂主要內容
(一)增加和修訂了部分指標的衛生要求。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修訂了總大腸菌群1項;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并修訂了砷等4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修訂了四氯化碳1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修訂了渾濁度1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修訂了總α放射性1項。
(二)修訂了對水源水的要求。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的要求套用了相關標準,如:以地表水為水源時應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要求;以地下水為水源時應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要求。
(三)增加了對制水,輸水材料和貯水設施的要求。要求處理生活飲用水過程中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GB/T 17218)的規定;要求用于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 17219)的規定;要求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應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的規定。
(四)將水質指標以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分列。在106項指標中,42項常規指標,屬水質監測有普遍意義的項目; 64項非常規指標,視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檢出狀況不同,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項目和日期,但是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必須實施。新標準中規定的106項指標均要求強制執行,在對飲用水水質進行評價時,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具有同等地位。
新的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貫徹實施,必將進一步推動中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進程,必然會在切實保障供水安全、保護人體健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 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方法國家標準, 將于2007年7月1日起實施。這是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進行修訂,規定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
六、生活飲用水新標準2007年7月起實施 新增71項指標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嚴重,水環境也在不斷惡化。1985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經跟不上當今飲用水市場的發展形勢。由于質量標準滯后,一些企業乘虛而入,利用無具體標準衡量的“離子水”、“波頻水”等概念進行炒作。新《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新《標準》增加71項指標。我國原有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于1985年出臺,2005年建設部又頒布了一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也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以前執行的標準,檢測項目只有35項,其中關于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近年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增加了71項水質指標。其中微生物學指標由兩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于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并且,還對原標準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新《標準》適用于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七、新舊標準對比
我國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微生物指標只有總大腸菌群和菌落總數兩項指標,新標準中增加的耐熱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兩項指標,均屬于對總大腸菌群指標的細化,如果按照標準規定的發酵法檢出這兩種微生物或按照濾膜法監測超出限值,就說明生活飲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項微生物指標都屬于常規檢驗指標,還有兩種原蟲即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同屬于微生物指標,列入新標準的非常規檢驗項目,許多突發性腸道傳染病的相關報道中,很多都是由這兩種原蟲引發的。微生物污染比較容易檢出,也比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關規程操作,我市絕大部分水站都可以做到。
原標準的毒理指標只有15項,新標準的毒理指標幾乎是原標準的5倍,達到74項。其中的有機化合物和無機化合物的主要來源是農藥和工業污染,我國不少地方的水源地農藥污染比較嚴重,雖然部分農藥已被禁用,但早些年使用過的這些農藥仍殘留在土壤中,短時間內很難降解;工業污染主要來自未達標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和處理,這對區域性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是決定性的,很多突發事件都由此產生。一旦飲用了含有諸如砷、氟化物、硝酸鹽、氰化物等物質的水,就會出現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物質在人體中累積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說的慢性中毒。水源受到藻類污染也可以使飲用水中產生毒素,一般情況下,藻類無破損只對飲用水的味道產生影響,而一旦破損,就會產生毒素,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飲用水標準都將其歸為毒理指標。
原標準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有15項,新標準達到20項。這是能被用戶直接感覺到的飲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尤其是渾濁度、色度等都比較敏感,較早的飲用水衛生標準都將這一類指標排在毒理指標之前。其實,這類污染對人健康的危害要比毒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低得多,用目前的水處理工藝處理這類污染也比較容易,所以,近些年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又都將其放在毒理指標之后。
八、修訂后《標準》的特點
(一)修訂《標準》重申適用范圍為城鄉各類生活飲用水。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質一時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暫時采用過渡的方法放寬至16項
(二)修訂《標準》刪除有關水源水水質要求部分,因該要求已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表達。
(三)有關監測和管理部分,衛生部已納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標準》故對這部分內容予以簡化,只明確衛生監督工作的原則要求。
(四)供水單位的供水檢測內容、頻率按行業標準(CJ/T206-2005)和(SL308-2004)規定執行,合格率計算按(CJ/T206-2005)執行,考核合格率共有五項:綜合合格率、出廠水合格率、管網水合格率、常規檢驗項目合格率以及非常規檢驗項目合格率。
(五)增加了三個標準性引用文件:化學處理劑應執行《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標準》(GB/T17218-1998);輸配水設備執行《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標準》(GB/T17219-1998);二次供水執行《二次供水設 施衛生規范》(GB17051)。
(六)指標參數增多。主要是因我國地域大,水質情況復雜,存在污染物種類多。故而涉及的指標參數增至106項比原標準35項增加了71項。
(七)檢測項目分類:
本《標準》將水樣檢驗項目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兩類。這種將檢驗項目分為兩類的方法是從我國經濟條件出發的,國外飲用水標準未見采用這種分類法。
九、新《標準》緊盯飲水健康
新《標準》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新《標準》還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藥、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許多老百姓有喝涼開水的習慣。事實上,當自來水中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亞硝酸鹽時,生水經過加熱燒開后,亞硝酸鹽含量會增高。若亞硝酸鹽在體內積累,往往會給人帶來血液性疾病。對此,新《標準》首次對無機物亞硝酸鹽、有機物溴酸鹽等物質的標準值作出規定。同時,鑒于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準》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
在新《標準》的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占80%左右,屬于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占20%。一般理化指標反映水質總體性狀,感官指標是人能直接感覺到的水的色、渾濁等,這類指標最容易引起用戶不滿和投訴。據了解,新《標準》實施后的生活飲用水會更清亮,新《標準》也修訂了渾濁度,將以前的“3”改為“1”,因為濁度不僅是感官性指標而且是微生物指標,低濁度才能使細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
十、“純凈水”不等于健康好水
目前,許多人都喜歡飲用桶裝純凈水或人工礦物質水,認為它們安全﹑干凈。但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標準,即使是安全的、干凈的水,也不等于是健康的好水。健康好水應該沒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屬和有害化學物質;含有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生命活力沒有退化,呈弱堿性,活性強等。目前,我國的純凈水太過“純凈”,所有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都被濾去,反倒未必對健康有利。人工礦物質水,片面迎合了對少數幾種礦物質的要求,沒有考慮到礦物元素的均衡。
更重要的是,純凈水和人工礦物質水由于技術條件原因均呈酸性。專家認為,現代人的飲食習慣,攝入酸性食物過多,使人體的酸性大大多于堿性。更多人的體液的pH值在7.35以下,身體處于健康和疾病之間的亞健康狀態。新《標準》從根本上對水質提出要求,不僅確定了飲用水的水質“安全”標準,而且再次明確飲用水的酸堿度范圍(pH值)在6.5-8.0間,是符合健康標準的。
十一、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將實施 什么水才健康
我國最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將于7月1日實施。該《標準》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的pH范圍為6.5~8.5。pH值成為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指標之一一事已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
那么,什么是水中的pH值?它與人體健康有什么關系?如何選擇健康飲用水?
(一)pH是最重要的水質參數之一
健康飲用水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含有一定量的硬度(鈣鎂離子的總和);二是含有一定量的溶解性總固體(水中礦物質的總和),即含有人體所需的全面而均衡的天然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三是pH值在7.0以上,呈弱堿性。
水質指標很多,其中,pH值是最重要的水質參數之一。水的酸堿度均用pH值表達。一般天然水源的pH值為6.5~8.5。酸性物質(包括大部分的有機污染物)或酸雨的影響會使水的pH值降低到5左右。
眾所周知,在一般情況下水可以發生微弱的電離,即產生一個氫離子和一個氫氧根離子。習慣上,我們把氫離子濃度的負對數值作為溶液酸堿性的指標,簡寫為pH。在中性溶液中pH=7,pH大于7越多,則堿性越強,小于7越少,則酸性越強。在純凈水和人工礦物質水中,由于氫離子過剩均呈現酸性,有的人工礦物質水甚至比純凈水更酸。
在一些宣傳材料中,甚至在一些談水的科普文章中,均稱“正常人體的pH值應該是弱堿性”。我們通常講人體pH值為7.35~7.45是指人體血液中的pH值,人體各部位及組織中的pH值是不同的。人體為了正常進行生理活動,血液的氫離子濃度必須維持在一定的正常范圍內。而氫離子濃度的正常,又必須依靠人體的調節功能,使體內的酸堿度達到動態平衡。如果過酸或過堿,都會引起血液氫離子濃度的改變,使正常的酸堿平衡發生紊亂,簡稱為酸堿失衡。例如饑餓時的胃液pH值為1~2,皮膚為5.5,大腸為8.4,汗為6.0,尿為6.9等。無論哪一個部位的pH值都維持在一個恒定范圍內, 哪怕是發生輕微的變化,都會引起身體的生物活性分子結構和化學功能發生劇烈的變化。機體內的緩沖體系、呼吸系統、腎臟代償系統等共同維持著pH的平衡,才使得機體的生理功能正常運行并維持著人體的健康。研究發現,每當血液中pH值下降0.1單位,胰島素的活性就下降30%。有人認為糖尿病特別是Ⅱ型糖尿病不是因為胰島素分泌少而是由于胰島素的活性下降所致。糖尿病是典型的營養代謝障礙病,是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質、脂肪代謝紊亂性疾病,這些代謝紊亂更容易產生酸性代謝物質,從而影響人體血液內pH值的穩定。
健康飲用水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二)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三)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四)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五)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十二、長期飲用過低硬度水不利于健康
1958年,世界衛生組織在飲用水標準中規定,pH值不得低于6.5,不得大于9.2;在1984年第一版的飲水指導準則中規定pH值為6.5~8.5;在2003年第三版的飲水指導準則中規定pH值為6.5~8.0;在2006年第三版的修訂本中規定pH值為6.5~9.5。我國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將水的pH值定為6.5~8.5。在人類進化中,從飲用天然水、井水到近100年來的自來水,pH值均為6.5~8.5。雖然人體內具有強的pH值緩沖及調劑能力,但是飲用水的pH值保持在一定范圍內是科學的,水的pH值越接近血液的pH值越好。
國內外很多生物醫學和流行病調查表明,長期飲用過低硬度水,對人體生理功能有負面作用。特別是水中的鎂和鈣的含量可以有效地防止心腦血管病猝死的風險。在烹調食物時使用過低硬度水會使食物中礦物元素流失。從大量的流行病學研究報告中可以看出水中的硬度與心血管等疾病的發病率呈負相關關系,也就是說,飲用水的硬度和pH值越低,發病率越高。在我國南方的許多地區,屬于軟水地區,水中的礦物質含量較低,pH值一般在7.0左右或以下。有些地區隨著污染的增加,特別是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屬于酸雨地區,而飲用水主要來自地面降水,所以飲用水中的pH值較正常情況下低一些。近幾十年這些地區的水質的pH值都有所降低。
從目前的瓶裝飲用水水質看,凡是含有天然均衡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飲用水,pH值都呈弱堿性,或非常接近7。而水中沒有礦物質,或者人工添加礦物質的飲用水,pH值往往是酸性的。
十三、飲用礦物質水是加工水
目前,市場十分流行的飲用礦物質水是否是高品質的健康飲用水呢?它屬于天然飲用水嗎?
首先需要了解礦物質水的特點,礦物質水的加工都是在純凈水的基礎上添加礦物質。能否通過添加人工礦物質來解決純凈水的問題呢?事實并非想象的那么簡單。在純凈水中人工添加礦物質,制成含有鉀離子、鎂離子、氯離子、硫酸根離子的人工礦物質水,會使水的酸度更酸,pH值甚至可能低于6.0。而且人工添加的礦物質,其配比和成分遠沒有天然來源自然、穩定。最后的結果是既不能保證人體所需微量礦物質元素的正常補充,又因為pH值過低的原因而影響人體酸堿的自然平衡。另外,由于各個廠家所添加到水中的化合物不同,給國家的產品質量監督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有一點可以肯定,添加礦物質的水質遠不如優質飲用天然水(包括天然礦泉水)。在添加礦物質的時候,要適當考慮各種陰陽離子的相互的平衡和拮抗的作用,否則不僅不能給人帶來健康,可能還會引起一些營養和健康方面的問題。
十四、怎樣喝水才健康?
(一)定時喝水,不要只在口渴時才想起喝水。一般而言,最好清晨起來,刷牙后喝一杯白開水,上午10:00喝一杯,午飯前再喝一杯,下午15:00左右喝一杯,晚上睡覺前再喝一杯。
(二)要多喝開水,不要喝生水。煮開并沸騰3分鐘的開水,可以使水中的錄氣及一些有害物質被蒸發掉,同時又能保持水中對人體必須的營養物質和微量元素。喝生水害處多,因為水中的錄會和沒有燒開的水中的殘留有機物相互作用,導致膀胱癌、直腸癌的機會增加。
(三)要喝新鮮開水,不要喝放置時間過長的水。新鮮開水不但無菌,還含有人體艘須的10幾種礦物質,但如果放置時間過或者飲用自動熱水器中隔夜重煮的水,不僅沒有了各種礦物質,而且還有可能會產生亞硝酸鹽等有害物質并對人體造成危害。
(四)要多喝加少許鹽的溫開水,不要喝冰水。
日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要求、水質監測、水質評價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適用于......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推動工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規范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和運行,我部組織對《......
一、氣相色譜技術發展趨勢氣相色譜技術(GC)是以氣體為流動相的色譜分離分析方法,應用于能源化工、科研、醫藥、環境監測、食品安全等領域。原理基于物質在固定相、流動相的分配差異實現分離,優勢包括:分析速度......
2024年以來,我國加快以標準提升引領工程機械產業轉型升級。圍繞電動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新發布國家標準20項,在研13項,在提升產業競爭力、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引領作用。去年8月,市場......
3月1日起,城市綠色貨運、動力蓄電池維修、節水管理、家政服務、家用電器、家具家居等領域的一批重要國家標準開始實施,將為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滿足百姓更加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標準支撐。標準讓生活更綠色。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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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大公共安全國家標準供給力......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一批重要國家標準,涉及居家生活、育幼養老、農業生產、新興產業、資源利用等方面,將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居家生活方面,發布......
2024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圍繞消費品重點領域發布國家標準618項,通過強化標準引領,深入推動消費品領域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為高質量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消費環境。其中,重點推動家用電器、家......
記者8日了解到,2024年以來,我國加快以標準提升引領工程機械產業轉型升級。圍繞電動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新發布國家標準20項,在研13項,在提升產業競爭力、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