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瘧疾診斷依據、診斷原則、診斷標準和鑒別診斷,適用于各類醫療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瘧疾的診斷。
本次修訂與2006年版相比主要做了如下改變:
1.為了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通用文件相一致,修改了原標準術語和定義中的“帶蟲者carrier”,將其改為“無癥狀感染者Asymptomatic case”。
2.針對我國目前瘧疾診斷中常用的方法及診斷類別的現狀,刪除了原標準中的“假定性治療”及其對應的附錄B。
3.隨著分子生物學技術的快速發展,鑒定瘧疾病原瘧原蟲的分子生物學方法不斷增加,這些方法簡便、快捷、敏感,較之傳統的金標準—顯微鏡鏡檢瘧原蟲有其特有優勢,因此在診斷瘧疾實驗室檢查條款中增加了“瘧原蟲核酸檢測陽性”的條款。
4.針對我國對外交往頻繁,海外工作、生活或旅游人員增加,在外感染瘧疾以外的其它熱帶病可能性增加的現狀,特別增加了鑒別診斷的病種如巴貝蟲病,以避免疾病漏診、誤診以及輸入病例可能作為傳染源引起新的疾病傳播。
5.參考WHO標準,將2006年版A.2.5腦型瘧和A.2.6并發癥合并表述為A.2.5重癥瘧疾,并詳細列出了其“臨床癥狀”和“實驗室指征”,以方便各類醫療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瘧疾特別是重癥瘧疾的診斷。
6.根據WHO文件,更新了“附錄C(規范性附錄)瘧原蟲抗原檢測(快速檢測試劑盒)”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