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開展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近日,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北京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方案》時表示,《方案》對“包干制”試點的目標、基本原則、試點范圍、試點內容、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進行了明確。
三類項目納入“包干制”試點
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早在2019年10月,北京就出臺了“科創30條”,明確在基礎研究領域選擇部分科研成效顯著、科研信用較好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市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此次發布《方案》,旨在推動開展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營造有利于創新的科研環境。
根據《方案》,2021年起,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專項、科技新星計劃專項和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科技專項三類項目將納入“包干制”試點,試點期限為3年。
其中,市自然基金專項包括自然科學基金研究項目、人才項目、合作項目以及環境促進項目等全部項目,較國家自然基金和部分省份僅將“杰青”等部分項目納入“包干制”,北京試點范圍更廣、力度更大。
獨立法人機構科技專項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技術創新領域,遴選一批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納入試點,在國內率先將“包干制”試點從項目支持經費擴展至機構支持經費。
強化項目負責人經費使用責任
根據《方案》,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科技新星計劃項目采取定額方式資助,項目申請人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重點研發機構專項由科研機構擬訂預算、經費使用規則及設定可考核的績效目標,不再編制項目預算,后續合同約定進行年度預算撥付及經費管理。
所有納入“包干制”試點項目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經費不得用于捐贈、投資、贊助、罰款及支付在職人員學歷性教育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與試點項目研究無關的支出。
那么,項目負責人如何使用“包干制”經費呢?《方案》明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在“包干制”經費使用前,項目負責人應需簽署承諾書,代表研究團隊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負責。
在經費使用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負責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經費,加強科研活動原始記錄,據實記錄科研項目及經費使用相關內容。接受所依托的試點單位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等。
放權和評價結合
實現“包干制”的試點單位,如何管理“包干制”經費呢?
《方案》明確,“包干制”項目對試點單位充分放權,作為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試點單位應建立“包干制”項目內部經費管理辦法,確保項目經費“放得開、管得住”。經費在不違反“負面清單”前提下,試點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統籌使用與科研項目相關支出。
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由試點單位自行開展財務審查后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備案。
實施“包干制”是財政資金管理從重過程向重績效轉變的重要體現,因此“包干制”項目要求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確保項目成果“看得見、摸得著”。
《方案》提出建立結果導向評價機制,試點單位承擔的項目實施期滿后,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約定對其開展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財政局備案,作為后續支持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