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發展需求越來越大,我國現有的污染控制標準主要是參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的相關條文執行,已不能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污染控制要求。因此,2006 年6 月,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下達了《固體廢物共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的編制任務,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和北京金隅紅樹林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負責標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