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太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消費者維權性質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在被告處購買了53度茅臺酒6瓶,在網上驗證防偽碼失敗,后經茅臺公司鑒定為假酒,原告向工商部門投訴,經消費者協會調解未達成協議,故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其貨款并十倍賠償。
該案其他事實清楚,只有一點疑問——該假酒是否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其為其他可食用的酒還是工業酒精等對人體有害的非食用酒液體。為此太倉法院委托鑒定涉案茅臺酒真偽的機構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廂分局進行調查,發現沒有證據證明該假茅臺酒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鑒定人員僅依據該批酒防偽標識不符,確認該批酒不是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
庭審中,法院提示原告進一步鑒定判斷該批酒性質,但原告拒絕進行進一步鑒定,故本案無法得出該批酒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法院釋明后,原告表示愿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主張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金。
法律條文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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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公布了最新一批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檢測結果,今年5~6月,共抽檢40家生產企業的80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樣品13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樣品......
6月2日,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根據有關線索,破獲三起販賣假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三名。5月29日,該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四平市公安局交辦案件線索,在該縣三家藥店藥品經四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