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應在有經驗的腫瘤專科醫生指導下使用。
2.考慮到不良反應的性質及發生率,對以下患者應在充分權衡治療帶來的好處及可能發生的危險后再選用本藥:
(1)患者具危險因素,特別是WHO行為狀態評分=2。
(2)在一些罕見的情況下,患者被認為不愿遵守有關不良反應處理措施的忠告時,(當遲發性腹瀉一旦發生,需立即和持續給予大量液體及抗腹瀉治療)。建議醫院應對這類患者嚴格管理。
3.本品不能靜脈推注,靜脈滴注時間亦不得少于30分鐘或超過90分鐘。
4.關于遲發性腹瀉:
患者必須了解,在使用本品24小時后及在下周期化療前任何時間均有發生遲發性腹瀉的危險。靜脈滴注本品后發生首次稀便的中位時間是第5天,一旦發生應馬上通知醫生并立即開始適當的治療。既往接受過腹部/盆腔放療的患者基礎白細胞升高及行為狀態評分>2的患者,其腹瀉的危險性增加在治療不當,腹瀉可能危及生命,尤其對于合并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患者更是如此。
一旦出現第一次稀便,患者需開始飲用大量合電解質的飲料并馬上開始抗腹瀉治療。這種抗腹瀉治療應由使用本品的單位來進行。出院的患者應攜帶一定數量的藥物以便腹瀉發生時及時治療。
另外,當腹瀉發生時,患者應及時就診,推薦的抗腹瀉治療措施為:高劑量的氯苯哌酰胺(2mg/2小時)這種治療需持續到最后一次稀便結束后12小時,中途不得更改劑量,本藥有導致麻痹性腸梗阻的危險。故所有患者以此劑量用藥一方面不得少于12小時,但也不得連續使用超過48小時。除抗腹瀉治療外,當腹瀉合并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粒細胞計數<500/mm3時,應用廣譜抗菌素預防性治療。
除抗腹瀉治療外,當出現以下癥狀時應住院治療腹瀉:
-腹瀉同時伴有發熱;
-嚴重腹瀉(需靜脈補液)
-開始高劑量的氯苯哌酰胺治療48小時后仍有腹瀉發生。
氯苯哌酰胺不應用于預防性治療,甚至前一周期出現過遲發性腹瀉的患者也不應如此。出現嚴重腹瀉的患者,在下個周期用藥應減量(見用法用量)。
5.血液學:
在本品治療期間,每周應查全血細胞計數,患者應了解中性粒細胞減少的危險性及發熱的意義,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體溫超過38℃,中性粒細胞計數<1000/mm3,應立即住院靜脈滴注廣譜抗菌素治療。
只有當中性粒細胞計數>1500/mm3,方可恢復使用本品治療。當患者出現嚴重無癥狀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500/mm3),發熱(體溫超過38℃)或感染伴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計數<1000/mm3),應減量(見用法用量部分)對出現嚴重腹瀉的患者,因其感染的危險性及血液學毒性會增加,應做全血細胞計數。
6.治療前及每周期化療前均檢查肝功能。肝功能不良患者(膽紅素在正常值上限的1.0~1.5,轉氨酶超過正常值上限的5倍時)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及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危險性很大,應嚴密監測。本品禁用于膽紅素超過正常值上限1.5倍的患者。
7.每次用藥前應預防性使用止吐藥。本藥引起惡心嘔吐的報道很常見。嘔吐合并遲發性腹瀉的患者應盡快住院治療。
8.若出現急性膽堿能綜合征(早發性腹瀉及其他不同癥狀如出汗、腹部痙攣、流淚、瞳孔縮小及流涎),應使用硫酸阿托品治療(0.25mg皮下注射)。對氣喘的患者應小心謹慎。對有急性、嚴重的膽堿能綜合征患者,下次使用本品時,應預防性使用硫酸阿托品。
9.老年人由于各項生理功能的減退機率很大,尤其是肝功能減退,因此對老年患者選擇本品劑量時應謹慎。
10.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3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11.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患者應注意,在使用本品24小時內。有可能出現頭暈及視力障礙,因此建議當這些癥狀出現時請勿駕車或操作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