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肝功能不全。(2)腎功能不全。(3)低血壓。(4)青光眼。(5)有卒中史。(6)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是在合并β-受體阻滯藥治療時。(7)胃腸高動力狀態或胃腸道梗阻時慎用緩釋劑型。(8)嗜鉻細胞瘤或門脈高壓患者慎用注射劑。
2.藥物對老人的影響:在老年人與中青年人的藥動學研究未發現差異,老年人應用與中青年人相同。但由于老年人臟器功能下降,尼卡地平開始劑量宜小。
3.服藥期間須定期測量血壓、心電圖,尤其在治療早期調整劑量的過程中。注意避免發生低血壓。
4.用藥后需注意反應,尤其在降壓后心率加快者。
5.最大降壓作用出現在血藥峰濃度時,故宜在給藥后1~2h測血壓;為了解血壓反應是否合適,則宜在谷血藥濃度(給藥后8h)測血壓。
6.突然停藥可引起心絞痛發作加重,因此撤藥應緩慢進行。
7.尼卡地平不能防止突然撤除β-阻滯藥帶來的危險。β-受體阻滯藥在撤藥時,即使使用了尼卡地平,β-受體阻滯藥仍應逐漸減少用量,撤藥時間不要短于8~10天。
8.尼卡地平也曾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初步結果見后負荷減低而不影響心肌收縮力,但須注意其負性肌力作用,尤其在與β-受體阻滯藥合用時。
9.尼卡地平靜脈溶液濃度以0.1mg/ml為宜。稀釋劑宜用葡萄糖水或氯化鈉液,碳酸氫鈉和乳酸林格液不能與尼卡地平同時輸注。尼卡地平在糖水中與呋噻米、肝素和硫噴妥鈉不相容。
10.過量可引起顯著低血壓與心動過緩,伴倦怠、神志模糊、語言不清。處理應密切監測心、肺功能,給予血管收縮藥,葡萄糖酸酸酸鈣以糾正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