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腦水腫、心動過速、甲亢、心律不齊、心臟病、嗜酪細胞瘤、支氣管哮喘、潰瘍病、急性心絞痛及孕婦、急性血卟啉癥。
2.對呼吸肌麻痹者無效。
3.出現血壓升高、震顫時應及時停藥。
4.煙酸二乙胺不可動脈注射,因可致動脈痙攣和血栓。一旦出現面部肌肉痙攣,肢體抽動等驚厥征兆應立即停藥或減量。
5.過量可引起癲癇樣驚厥,隨之出現昏迷。驚厥發作可靜脈注射苯二氮卓類藥或小劑量硫噴妥鈉控制。
6.與鞣酸、有機堿鹽類及各種金屬鹽類配伍,均可能產生沉淀;遇堿類加熱可水解,并脫去乙二胺基生成煙酸鹽。
7.用藥時須配合人工呼吸和給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