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注丙吡胺過量可引起呼吸暫停、意識喪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嚴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達中毒水平時,可發生心電圖QRS波和Q-T間期增寬,充血性心力衰竭惡化,低血壓,不同種類和程度的傳導異常,心動過緩,最終導致心臟驟停。治療原則如下:
1. 發生心臟停搏或傳導阻滯時可靜滴異丙腎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 心臟呈現異常激動時,治療目的是減輕或終止心動過速并防止發展成室顫,不宜用奎尼丁、普魯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間期延長的藥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鈉;對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可用異丙腎上腺素,補鉀補鎂,臨時起搏,如仍不能終止,應采用電除顫。
3. 低血壓時可靜滴異丙腎上腺素,應同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酸中毒等。
4. 其他治療措施與一般藥物中毒及過敏反應處理原則大致相似,首先應停藥,對過量者必要時洗胃、服大量高滲液減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