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還存在大量“沉睡”科技成果有待喚醒、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有待提高、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流程有待優化等問題。建議——
一、 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沉睡”科技成果處置權。對于公共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科研單位1年以上未實施轉化的,允許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實施轉化。
二、 優化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沉睡”科技成果轉化流程。根據未組織實施轉化的不同年限,分類優化轉化流程,規定單位不得以轉化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所有權未商定一致為前提,阻止成果完成人對成果進行轉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