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治療前測定肝臟功能(見【禁忌】中內容),并在開始治療的前6個月內定期監測,尤其對于危險病人(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如大多數抗癲癇藥物,應注意轉氨酶水平的輕微升高,尤其在治療開始階段,但通常是一過性和中度的,無臨床意義。
推薦在這些患者中進行更深入的生物學檢查(包括凝血酶原時間);適當時可考慮調整劑量,并重復以上檢測。
兒童使用丙戊酸鈉時推薦單藥治療,但在這種患者開始治療前應權衡丙戊酸鈉的可能益處與其肝臟損害或胰腺炎的風險(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在治療前、手術前或者發生自發性淤傷或出血時,應做血液化驗檢查(如血細胞計數、出血時間及凝集試驗)(見【不良反應】中內容)。
由于存在肝臟毒性風險和出血風險,兒童服用本品治療癲癇時應避免合用乙酰水楊酸。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減少劑量。由于血漿濃度監測可能會導致誤導,劑量應根據臨床監測進行調整。
當出現急性腹痛或包括惡心、嘔吐和/或厭食等的胃腸道癥狀時,必須考慮進行胰腺炎的診斷。對于已出現胰酶水平升高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并施行必要的治療措施。
存在尿素循環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在這些患者中曾有髙氨血癥導致的昏迷的散發病例的報道。
有病因不明的肝臟及消化道功能紊亂(如厭食、嘔吐、細胞溶解現象)、消沉或昏迷表現、智力遲鈍的兒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兒或嬰兒死亡的情況的兒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鹽治療前必須進行代謝性指標的檢驗,尤其是空腹和餐后血氨水平的檢驗。
盡管在用藥過程中極少觀察到免疫學異常,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病人應權衡可能的益處和風險。
所有病人在接受丙戊酸鈉治療前都應了解存在體重增加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來減少它的發生。
在開始治療時,如患者為生育期婦女則應確認其未妊娠,并在開始治療前己在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由于丙戊酸可部分代謝為酮體,應注意其對懷疑為酮癥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進行的酮體排泄檢驗結果可能產生假陽性的影響。
在丙戊酸鈉治療急性躁狂癥方面,目前還沒有獲得長期服用(大于4周)本品的臨床安全性和療效方面的對照試驗數據,因此若選擇延長丙戊酸鈉的治療 時間,臨床應就病人的個體情況進行持續用藥必要性的評估。 [3]
高血氨癥:
己經報道高血氨癥與丙戊酸鈉治療相關,即使肝臟功能化驗結果正常,也可以出現高血氨癥。在出現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嘔吐或者精神狀態改變的患者中,應該考慮出現高血氨癥腦病的可能性,應該對血氨的水平進行測量。如果血氨增高,那么應該停止丙戊酸鈉治療。應該開始針對高血氨癥的恰當治療,應該對這樣的患者進行檢查,以確定這些患者是否存在尿素循環障礙疾病。
無癥狀性血氨水平的增高更加常見,當存在無癥狀性血氨水平增高時,需要對血漿氨的水平進行嚴密的監測。如果血氨有持續的增高,那么應該考慮停止丙戊酸鈉治療。在出現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嘔吐或者精神狀態改變的患者中,應該考慮出現高血氨癥腦病的可能性,應該對血氨的水平進行測量(參見【禁忌】)。
不建議在使用丙戊酸鈉進行治療期間攝入酒精。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患者應注意產生嗜睡的危險,尤其是駕駛員或機械操作者應注意。在多藥抗驚厥治療或同時服其它藥物是特別注意該嗜睡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