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易通過胎盤并致畸胎及中樞神經系統異常。 流產或死胎率均高達 16-17%。妊娠后期3個月應用可引起母體及胎兒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抗凝治療可給予小劑量肝素。
(2)老年人用量適當減少。
(3)禁忌癥原則上與雙香豆乙酯同,特別對肝、腎功能不全,嚴重高血壓伴有出血傾向患者。
有出血傾向、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嚴重肝腎疾患、活動性消化性潰瘍、腦、脊髓及眼科手術患者禁用。惡病質、衰弱、發熱、慢性酒精中毒、活動性肺結核、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高血壓、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月經過多、先兆流產等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