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通過胎盤,妊娠期給藥可造成胎兒內出血或死胎。應用于妊娠最初3個月,有致胎兒畸形可能。產前服用可致新生兒或胎兒內出血和分娩流血過多,孕婦應禁用。
(2)本品能經乳腺分泌入乳汁中、哺乳期婦女服用本品可致嬰幼兒低凝血酶原血癥。
(3)老年入應適當減少用量。
(4)下列情況應慎用:酒精中毒、惡病質、結締組織疾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發熱、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償或肝硬化、高脂血癥、甲狀腺功能低下、重度營養不良、維生素 C或 K缺乏、胰腺疾病、口炎性腹瀉、近期放射治療后、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病、各種血液病、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潰瘍性結腸炎、感染性心內膜炎、腎功能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