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所指的靶細胞是指接受轉移基因的體細胞。
選擇靶細胞的原則是:
①必須較堅固,足以耐受處理,并易于由人體分離又便于輸回體內;
②具有增殖優勢,生命周期長,能存活幾月至幾年,最后可延續至病人的整個生命期;
③易于受外源遺傳物質的轉化;
④在選用反轉錄病毒載體時,目的基因表達最好具有組織特異性的細胞。使用得較多的是骨髓干細胞、皮膚成纖維細胞、肝細胞、血管內皮細胞和肌細胞等。許多遺傳病與造血細胞有關,故可用于如β地貧、嚴重復合免疫缺陷病等的基因治療。皮膚成纖維細胞易于移植和從體內分離,又可在培養中生長,并易存活,故有人用之于乙型血友病的基因治療。有不少遺傳病表現了肝細胞功能缺陷,因此,在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的治療中,有將低密度脂蛋白(LDL)受體基因轉移至肝細胞的嘗試。在動物實驗中已證明:β-半乳糖苷酶基因、ADA基因、小肌營養不良蛋白(minidystrophin)基因都已證明能在肌細胞中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