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齡在37足周以前出生的活產嬰兒稱為早產兒或未成熟兒。其出生體重大部分在2500g以下,頭圍在33cm以下。其器官功能和適應能力較足月兒為差者,應給予早產兒特殊護理。凡因胎盤功能不足等因素而出生體重減輕到該胎齡正常體重第10百分位以下或較平均數低兩個標準差以下者稱為小于胎齡兒(小樣兒,成熟不良兒)。亦把出生體重2500g以下的統稱為低體重兒,把出生體重低于1500g者稱為極低體重兒,其中都包括早產兒和小于胎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