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重哮喘及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2、臨床治療無法控制的心衰;
3、心源性休克;
4、病態竇房結綜合癥(包括竇房阻滯);
5、未用起搏器的二度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6、顯著的心動過緩(心率低于50次/分);
7、變異型心絞痛(單純型和單一治療);
8、嚴重雷諾氏病以及嚴重外周循環障礙;
9、低血壓等;
10、對比索洛爾過敏者。
11、與夫洛非寧聯合用藥(詳見“藥物相互作用”)。
12、與舒托必利聯合用藥(詳見“藥物相互作用”)。
和氫氯噻嗪相關:
下列情況禁用本品: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
2、重度腎衰(肌酐清除率≤30ml/min)。
3、重度肝衰。
4、哺乳期。
通常不建議本品與鋰鹽及可增加多形性室性心動過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藥物聯用(詳見“藥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