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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9-01 09:32 原文鏈接: 關于環孢素膠囊的用法用量介紹

      應每日兩次給予本品(BID)。建議以一貫的時間表給藥,固定每日服藥時間和與飲食的關系。

      葡萄柚和葡萄柚汁影響代謝,升高環孢素的血藥濃度,因此需避免。

      新近實施移植術的病人:

      可在移植術前4~12小時或移植術后給予本品的起始劑量。本品的起始劑量隨移植器官和免疫抑制方案中包括的其它免疫抑制劑而變化。對于新近移植的病人,本品的起始劑量與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相同。可從美國移植中心1994年的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應用調查中查到本品的起始劑量。腎移植病人的平均起始劑量為每天9±3mg/kg (75個中心),肝移植病人為每天8±4mg/kg(30個中心),心臟移植病人為每天7±3mg/kg(24個中心)。總日劑量平均分為兩份。然后將本品的劑量調整至能夠達到預定的環孢素血濃度。如果采用環孢素谷濃度,本品的靶范圍與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相同。本品與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采用相同的環孢素谷濃度靶范圍時,給予本品后的環孢素暴露程度更大(參見【藥代動力學】),應根據臨床對排斥和耐受性的評估仔細調整劑量。對于維持治療來說,較低的本品劑量已足夠了。

      一開始就采用腎上腺皮質類固醇進行輔助治療的潑尼松逐漸減量方案似乎能夠達到相似的效果。一個以病人體重為依據的代表性給藥方案是:頭4天從每天2.0mg/kg開始,在其后1周內逐漸減至每天1.0mg/kg,2周后減至每天0.6mg/kg,1月后減至每天0.3mg/kg,2個月后減至每天0.15mg/kg,并以此劑量為維持劑量.甾體藥物的劑量應在病人狀態和移植物功能的個體化基礎上更加緩慢地逐漸減量。必須根據病人的臨床狀態調整潑尼松的劑量。

      移植病人從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轉向金格福環孢素膠囊(改進品):

      對考慮從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轉向本品的病人,應采用與以前使用的環孢膠囊(非改進品)相同的日劑量開始冶療(1:1劑量轉換)。隨后,應將本品的劑量調整至能夠獲得換藥前的環孢素血谷濃度。本品與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型)采用相同的環孢素谷濃度靶范圍時,給予本品后的環孢素暴露程度更大(參見【藥代動力學】)。懷疑對環孢膠囊(非改進品)吸收差的病人,需要不同的給藥策略(參見對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吸收差的移植病人)。對某些病人,血谷濃度的升高更顯著,可能有臨床意義。

      在血谷濃度達到轉換前水平前,強烈建議在轉向本品后,每4~7天監測一次環孢素血谷濃度,此外,在轉換后頭2個月內應每兩周監測一次臨床安全性指標,如血清肌酐和血壓。如果血谷濃度在理想范圍之外且(或)臨床安全性指標惡化,則必須相應調整本品的劑量。

      對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吸收差的移植病人:

      如果病人的環孢素血谷濃度比相應于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口服劑量的預期值低,則他們可能對環孢素膠囊(非改進品)的環孢素的吸收較差或不一致。轉向本品后,這些病人的環孢素濃度很可能會更高。由于轉向本品后環孢素生物利用度升高,環孢素血濃度可能會超過靶范圍,若病人轉向本品時劑量大于每天10mg/kg,必須格外謹慎。必須根據環孢素谷濃度、耐受性和臨床反應個體化調整本品的劑量。對這一人群,應當更頻繁地監測環孢素的血谷濃度,至少每周兩次(如果起始劑量超過每天10mg/kg,應每天一次),直至濃度穩定在理想范圍內。

      類風濕性關節炎:

      本品的起始劑量是每天2.5mg/kg,分兩次(BID)口服。水楊酸酯、非甾體抗炎藥和口服質皮質類固醇可繼續使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一般在4~8周內開始發揮作用,如果臨床效果不充分,而耐受性良好(包括血清肌酐在基線上30%以內的情況),可在8周后將劑量增加每天0.5~0.75mg/kg,并在12周后再次增加,達到極限每天4mg/kg。如果治療16周不見效果,應當終止本品的治療。

      不論何時,為了控制不良反應,如高血壓、血清肌酐升高(超過病人治療前水平的30%)、或有臨床意義的實驗室檢查異常,應將劑量降低25%~50%(參見【注意事項】)。如果減量對控制異常無效,或者不良反應異常嚴重,應停用本品。本品與推薦劑量的甲氨喋呤聯用時,起始劑量和劑量范圍不變。當合并使用劑量高達每周15mg/kg的甲氨喋呤時,大多數病人可以用劑量為每天3mg/kg的本品治療。

      長期治療資料有限。一般說來在停用環孢素4周內,類風濕性關節炎疾病活動性反彈明顯。

      牛皮癬:

      本品的起始劑量應為每天2.5mg/kg,分兩次(每天1.25mg/kg,BID)口服。病人應當保持此劑量至少4周,以避免不良反應。如果病人到那時還未表現出顯著的臨床改善,應以2周為一個間隔,增加病人的劑量。依據病人的反應,應當將劑量增加大約每天0.5mg/kg至最大每天4.0mg/kg。

      不論何時,為了控制不良反應,如高血壓、血清肌酐升高(超過病人治療前水平的25%),或有臨床意義的實驗室檢查異常,應將劑量降低25%~50%。如果減量對控制異常無效,或者不良反應異常嚴重,應停用本品(參見【注意事項】,牛皮癬病人的特殊監測)。

      一般說來,病人的牛皮癬臨床表現在2周內會表現出一些改善。達到疾病的滿意控制和穩定化需花費12~16周。本品劑量調定臨床試驗的結果表明,51%病人在8周后、79%病人在12周后,牛皮癬改善75%或更多(根據PASI計算)。如果以每天4mg/kg或病人的最大耐受劑量治療6周不見效果,應當終止本品的治療。一旦病人得到了充分的控制,表現穩定,則應降低本品的劑量,以能夠維持足夠反應的最低劑量對病人進行治療。在臨床試驗中,推薦劑量范圍低端的環孢素能有效地維持60%病人的滿意反應,低于每天2.5mg/kg的劑量可能有相同效果。

      停止環孢素治療后,大約6周(50%病人)到16周(75%病人)之間會出現復發,大多數病人停止環孢素治療后不會出現反跳。有報告、13例病人由慢性斑塊牛皮癬轉變成為更嚴重的牛皮癬形式,有9例膿庖牛皮癬,4例紅皮病牛皮癬。本品對牛皮癬病人的長期治療經驗有限,不推薦進行一年以上的長期連續治療。應考慮采用其它的治療方式對患有這種終身性疾病的病人進行長期治療。或遵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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