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酸度
取本品適量,加水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5.0~6.5。
2、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0.10g,加水5mL溶解后,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1號標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3、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加流動相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1mg的溶液。
對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置500mL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搖勻。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鹽酸托烷司瓊對照品、雜質Ⅰ對照品與雜質Ⅱ對照品適量,加流動相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分別含托烷司瓊1mg、雜質Ⅰ1μg與雜質Ⅱ1μg的混合溶液。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磷酸鹽緩沖液(取磷酸二氫鉀6.8g,加水500mL使溶解,加三乙胺5mL,用水稀釋至1000mL,用磷酸調節pH值至3.5)-乙腈(80:2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84nm,進樣體積2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理論板數按托烷司瓊峰計算不低于2000,托烷司瓊峰、雜質Ⅰ峰與雜質Ⅱ峰之間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2.5倍。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0.5倍(0.1%),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1.5倍(0.3%)。
α-托品醇(雜質Ⅲ)
照薄層色譜法(通則0502)試驗。
溶劑:甲醇-二氯甲烷溶液(1:1)。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0.2g,精密稱定,精密加溶劑5mL使溶解。
對照品溶液:取α-托品醇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溶劑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含0.2mg的溶液。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鹽酸托烷司瓊對照品與α-托品醇對照品適量,加溶劑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分別含鹽酸托烷司瓊40mg與α-托品醇0.2mg的混合溶液。
色譜條件:采用硅膠GF254薄層板,以甲醇-二氯甲烷-濃氨溶液(40:60:5)為展開劑。
測定法:精密吸取供試品溶液、對照品溶液與系統適用性溶液各10μL,分別點于同一薄層板上,展開,晾干,噴以碘化鉍鉀試液顯色。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應顯兩個完全分離的斑點。
限度:供試品溶液如顯α-托品醇雜質斑點,其顏色與對照品溶液主斑點比較不得更深(0.5%)。
β-異構體(雜質Ⅳ)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1mg的溶液。
對照品溶液:取鹽酸托烷司瓊β-異構體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1μg的溶液。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鹽酸托烷司瓊對照品、鹽酸托烷司瓊β-異構體對照品適量,加流動相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分別含1mg與1μg的混合溶液。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磷酸鹽緩沖液(取磷酸二氫鉀6.8g,加水500mL使溶解,加三乙胺5mL,用水稀釋至1000mL,用磷酸調節pH值至3.5)-甲醇(70:3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84nm,進樣體積2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理論板數按托烷司瓊峰計算不低于2000,托烷司瓊峰與β-異構體峰之間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與β-異構體保留時間相同的色譜峰,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不得過0.1%。
4、殘留溶劑
照殘留溶劑測定法(通則0861第二法)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約100mg,精密稱定,置20mL頂空瓶中,精密加入二甲基亞峰溶液[二甲基亞砜-水(9:1)]5mL,再加入氯化鈉約1g,密封。
對照品溶液:分別取正己烷、四氫呋喃、甲醇、二氯甲烷、乙醇、三氯甲烷、 甲苯與N,N-二甲基甲酰胺適量,精密稱定,加二甲基亞砜溶液[二甲基亞砜-水(9:1)] 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含正己烷2.9μg、四氫呋喃7.2μg、 甲醇30μg、二氯甲烷6μg、乙醇50μg、三氯甲烷0.6μg、甲苯8.9μg與N,N-二甲基甲酰胺8.8μg的混合溶液,精密量取5mL,置20mL頂空瓶中,加入氯化鈉約1g,密封。
色譜條件:以聚乙二醇(PEG-20M)(或極性相近)為固定液的毛細管柱為色譜柱,程序升溫,起始溫度為40℃,保持8分鐘,以每分鐘20℃的速率升溫至200℃,保持4分鐘,進樣口溫度為250℃,分流比為10:1,檢測器溫度為250℃,頂空瓶平衡溫度為85℃,平衡時間為25分鐘。
系統適用性要求:除二氯甲烷峰與乙醇峰之間的分離度不得小于1.0外,其他各成分峰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頂空進樣,記錄色譜圖。
限度: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正己烷、四氫呋喃、甲醇、二氯甲烷、乙醇、三氯甲烷、甲苯與N,N-二甲基甲酰胺的殘留量均應符合規定。
5、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減失重量不得過0.5%(通則0831)。
6、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7、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