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嗎啡可能產生身體上的和/或精神上的依賴性,因此不經醫生允許,不能調整該藥劑量;
2.對于從事潛在危險工作(如駕駛、操作機器)的人,嗎啡能損害其精神或身體上的能力;
3.服用嗎啡時,不能服用酒精或其它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催眠劑、鎮靜劑),因為合用會產生包括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在內的不良反應,如果正在使用或即將使用其它處方藥物,應與醫生商量;
4.對于懷孕或準備懷孕的婦女,在使用止痛藥或其它藥物時要與醫生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