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只能經口腔吸入使用,對吸氣與吸藥同步進行有困難的患者可借助儲霧器。
成人:
緩解哮喘急性發作,包括支氣管痙攣:以1撳100微克作為最小起始劑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撳。
用于預防過敏原或運動引發的癥狀:運動前或接觸過敏原前10一15分鐘給藥。對于長期治療,最大劑量為每日給藥4次,每次2撳。
老年人用藥: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藥劑量應低于推薦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沒有達到充分的支氣管擴張作用,應逐漸增加劑量。
兒童:
用于緩解哮喘急性發作,包括支氣管痙孿或在接觸過敏原之前及運動前給藥的推薦劑量為1撳,如有必要可增至2撳。
長期治療—最大劑量為每日給藥4次,每次2撳。
本品可借助英立暢?(Babyhaler ?)對5歲以下嬰、幼兒給藥。
肝功能損害患者:
約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謝成無活性形式(不僅包括片劑和糖漿,同時也包括約90%的吸入劑量),肝功能的損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積。
腎功能損害患者:
約60—70%吸入藥量或靜脈注射的沙丁胺醇經尿液以原型排出。腎功能損害的患者需減少劑量以防止過度或延長的藥物作用。
隨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時內的用藥量不得超過8撳。若需增加給藥頻率或突然增加用藥量才能緩解癥狀,表明患者病情惡化或對哮喘控制不當。過量的藥物會導致不良反應,因此,只有在醫生的指導下,才可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參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