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飲食宜清淡。 2.孕婦慎用。 3.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應嚴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嬰幼兒、年老體虛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三天后癥狀無緩解,或癥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癥狀,應立即停藥并去醫院就診。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貯藏
密封,置陰涼處(不超過20攝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