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前應評估患者的凝血狀況和抗凝劑的選擇。
2.血液灌流的血流速一般以100~200 mL/min為宜,每隔2 h更換一個灌流器,但一次灌流治療的時間不宜超過6 h。
3.灌流過程中如果患者出現血壓下降,則要降低血泵速度,適當擴容,必要時加用升壓藥物,如果血壓下降是由毒物所致,則應在使用升壓藥物的同時進行灌注治療。
4.開始灌流后0.5~1.0 h,如果患者出現寒戰、發熱、胸悶、呼吸困難,可能是發生吸附劑生物不相容,可適當給予地塞米松、吸氧等處理,無緩解者停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