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
置于頰黏膜與齒齦間含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0.4 g(4片),一般12周為1個療程。
肌注及靜脈給藥
(1)可用于化療(順鉑、環磷酰胺、阿霉素、柔紅霉素、博來霉素)的輔助用藥,可以減輕化療造成的損傷而不影響療效,從而增加化療的劑量。
首次給藥劑量1500 mg/m2,溶于100 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15分鐘內靜脈輸注;在第2 ~ 5天,肌注,600 mg每天。環磷酰胺治療后,應立即靜脈15分鐘輸注以減輕化療對泌尿系統的影響。對于順鉑治療,還原型谷胱甘肽劑量不超過35mg/mg順鉑,以免影響化療,或遵醫囑。
(2)可用于酒精、病毒、藥物及其他化學物質導致的肝損傷的輔助治療。
①對于病毒性肝炎,1200 mg,1次/日,靜脈滴注,30天;②重癥肝炎,1200 ~ 2400 mg,1次/日,靜脈滴注,30天;③活動性肝硬化、1200mg,1次/日,靜脈滴注,30天;④脂肪肝,1800 mg,1次/日,靜脈滴注,30天;⑤酒精性肝炎,1800 mg,1次/日,靜脈滴注,14 ~ 30天;⑥藥物性肝炎、1200 ~ 1800 mg,1次/日,靜脈滴注,14 ~ 30天。
(3)用于放療輔助用藥,照射后給藥,劑量1500 mg/m2,或遵醫囑。
(4)可用于低氧血癥的治療,劑量500 mg/m,溶于100 ml生理鹽水,靜脈給藥,以后每天300 ~ 600mg肌注維持。
(5)使用注意:(300~600 mg)肌注時必須完全溶于溶解液,溶解液需清澈無色。靜脈注射給藥,藥物能夠被溶解液溶解然后緩慢注射,靜脈滴注給藥至少需要20 ml溶解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