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膽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應用本品時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還應定期監測肝功能試驗。
2.在本品治療過程中如發生血氨基轉移酶增高達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現時,應停用本品。
3.應用本品時如有低血壓、嚴重急性感染、創傷、代謝紊亂等情況,須注意可能出現的繼發于肌溶解后的腎功能衰竭。
4.中度腎功能不全時本品劑量可不減少,但在嚴重腎功能不全時(肌酐清除率<30ml/min),應減少劑量,小心使用。
5.本品宜與食物同服,以利吸收。
6.飲食療法始終是治療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鍛煉和減輕體重等方式,都將優于任何形式的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