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實驗室管理規程主要規定如下:
(1)實驗人員進入普通環境(開放系統動物室,應著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保持動物飼養室和實驗室的整潔、安靜。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2)實驗人員進入屏障系統動物室,應嚴格遵守屏障系統動物實驗室操作規程,并經過嚴格的洗手,更換經滅菌處理的無菌工作服、口罩、手套,消毒,風淋等環節方能進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3)實驗人員使用公用動物實驗室應預先登記,如在假日或夜間需要使用,應提前一天通知管理人員,由使用者負責安全工作。
(4)實驗人員領用實驗動物必須通過實驗動物室工作人員。為了保證實驗動物供應的質量與數量,應提前通知實驗動物室,并提出動物的種類、品系、規格和數量要求。
(5)嚴禁私自把外來動物帶入動物飼養室。實驗用特殊規格的動物,經主管負責人同意,自行購買并需在動物飼養室飼養的,應通過檢疫后方可放入。
(6)受試動物的標簽應完整,包括受試動物的名稱、性別、級別、數量、試驗項目、標記分組、試驗日期、試驗人員等信息。
(7)動物實驗室每周消毒一次。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場,污物、垃圾倒入指定區域,動物尸體由專人負責及時放入存放冰柜,后轉交給專門機構焚燒處理。
(8)實驗人員應嚴格遵守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要求的各項制度,掌握各項基本操作規程,確保實驗動物的質量和安全。
(9)應愛護公用儀器設備,若發生儀器設備故障或損壞等意外情況,應及時通告管理人員;借用的動物籠器具等,應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歸還。
(10)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經常檢查動物籠具設備是否完好,防止動物逃逸及其他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