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應急管理的總目標:
控制事態發展,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恢復正常情況。
應急管理的4個階段:預防、準備、響應、恢復。
響應階段包括初級響應和擴大應急。
34、城市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分級響應機制劃分為3級:
(1)一級事故:能被一個部門正常可利用的資源處理的意外事故。該級響應只需要由本部門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進行救援指揮。
(2)二級事故:需要兩個或更多的政府部門響應的意外事故,或需要本城市以外機構做出響應、提供援助的事故。該級響應需要由有關部門的協作,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救援行動。
(3)三級事故:必須利用城市所有有關部門及一切資源的意外事故,或者需要城市的各個部門同城市以外的機構聯合起來處理各種情況,通常政府要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該級響應由緊急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35、應急預案類型(4種):
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應急救援方案。
應急預案的級別:Ⅰ級(企業級)、Ⅱ級(縣、市/社區級)、Ⅲ級(地區/市級)、Ⅳ級(省級)、Ⅴ級(國家級)。
36、應急預案的6個一級要素:
(1)方針與原則;
(2)應急策劃;
(3)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5)現場恢復;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37、應急預案的結構:
采用1+4的結構模式。
一個基本預案加上功能(職能)設置、特殊風險預案、應急標準化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4個分預案。
應急預案的文件體系包括:
(1)總預案;(2)程序文件;(3)指導說明書;(4)應急行動記錄。
38、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
(1)組建編制隊伍和進行編制準備;
(2)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包括:a、法律法規分析;b、風險分析;c、脆弱性分析;d、應急能力分析。
(3)預案編制;
(4)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5)應急演練與預案修訂。
39、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程序:
案例分析中,編制應急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a、應急資源管理;b、教育、訓練與演練;c、接警與通知;d、指揮與控制;e、警報和緊急公告;f、通訊;g、事態監測與評估;h、警戒與治安;i、人群疏散與安置;j、醫療與衛生;k、公共信息發布;l、應急人員安全;m、消防和搶險;n、泄漏物控制;o、現場恢復。(去掉a b o三項即為應急響應)
40、事故分類:
a、一般事故:重傷、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100萬元。
b、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
d、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3000萬元。
e、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
41、事故調查的基本程序(步驟):
(1)事故報告;(2)成立事故調查小組;(3)事故現場處理;(4)事故有關物證收集;(5)事故事實材料收集;(6)事故人證材料收集記錄(7)事故現場攝影及拍照;(8)事故圖表的繪制;(9)事故原因的分析;(10)事故調查報告編寫;(11)事故調查結案歸檔。
42、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1)背景信息。a、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b、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c、事故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d、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e、操作人員及證人;f、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2)事故描述。a、事故發生的順序;b、破壞的程度;c、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d、事故的類型;e、事故的性質;f、承載物或能量。
(3)事故原因。a、直接原因;b、間接原因。
(4)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發生的建議;
(5)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3、事故的性質有3種:
自然事故、技術事故、責任事故。
44、事故損失工作日的單位:
工作日或天;
死亡的損失工作日:6000天;重傷的最高損失工作日:6000天。
輕傷: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重傷: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及死亡。
45、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a、醫療費用;b、喪葬及撫恤費用;c、補助及救濟費用;d、歇工工資。
(2)善后處理費用。a、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b、現場搶救費用;c、清理現場費用;d、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a、固定資產損失價值;b、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46、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2)工作損失價值;
(3)資源損失價值;
(4)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5)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
(6)其他損失費用。
4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規定,屬以下情況為直接原因:
a、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b、人的不安全行為。
4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規定,屬以下情況為間接原因:
a、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b、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c、勞動組織不合理;
d、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e、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f、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g、其他。
49、事故分析中,有下列情況存在的,屬于領導責任:
a、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b、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c、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d、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e、基本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因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50、在事故案例分析中,要從下列幾個方面對事故教訓和整改措施進行論述:
a、是否貫徹落實了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b、是否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c、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
d、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范措施執行是否到位;
e、安全培訓教育和宣貫是否到位,職工的安全意識是否到位;
f、有關部門的執法力度是否到位;
g、企業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h、是否存在官僚和腐敗現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i、是否落實了有關“三同時”的要求;
j、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