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公訴機關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是深圳市某某藥業有限公司的員工。'
根據判決書內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負責深圳市某某藥業有限公司的藥品無錫各醫院銷售期間,為確定醫生對上述藥品的具體使用量,在明知上述藥品的統方(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數據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仍先后多次向連某(另案處理)購買無錫二院、五院的統方數據,共計支付人民幣153350元,并出售給陳某(另案處理)等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罰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繳納)。
二、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營銷活動。
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統方
相信大家都發現以上案件的關鍵詞——統方。這是近年來醫藥行業關注的熱點話題,也是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在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官網公布一則報道《以案為鑒 | 販賣醫藥數據,暗做藥代》,就曝光了一則醫藥銷售人員的統方牟利案。雖然這個案件涉嫌統方的不是醫藥代表,是浙江省某縣第一人民醫院原藥劑科工作人員,但是其同樣因為統方高達數百種品種受到法律制裁。當地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4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2019年底,央視新聞臺的《新聞直播間》報道了溫州警方破獲“竊取醫院統方牟利案”的新聞。這起案件的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醫藥代表,其出售從溫州市區三家醫院盜取的近兩千條統方數據,每條統方的價格在300元~650元不等,非法獲利近百萬元。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已被警方抓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