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發達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通過獎勵和強制執行兩種途徑,規范屋頂綠化發展,促其普及,使之成為城市發展的一種必然。我國嘗試綠化屋頂的設計與建造起步較晚,在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近年一些城市相繼出臺政策,促進綠化屋頂技術的應用和推廣。
德國:立法強制推行屋頂綠化
德國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已開始大力推廣種植屋頂技術。1982年,德國立法強制推行屋頂綠化。其現行的政策規定:新建或改建房屋設計必須同時報屋頂綠化設計,如若實施屋頂綠化則可減免50%-80%的排水費,還可以得到政府50%-80%的屋頂綠化工程款補貼;屋頂綠化專案可享受政府無息或低息貸款。
日本:履行20%的“屋頂綠化”義務
日本東京,占地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設施25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增建的建筑物都必須履行20%的“屋頂綠化”義務。對屋頂綠化的鼓勵政策包括將屋頂綠化記入建筑綠化總面積以及補貼體積率,給予贊助金,低利率融資等。對少數不宜進行屋頂綠化的也代之以陽臺、墻面等綠化。
新加坡:政府政策支持并頒獎
新加坡政府在公共辦公大廈和住宅塔樓上建造“露天平臺花園”。在私人樓房里建造屋頂花園和景觀美化陽臺的住戶,將在政策上得到政府的支持。對房地產開發公司,若其開發了帶有屋頂花園的高層建筑便可以得到“花園城市獎”。
北京:公共建筑實施屋頂綠化
公共機構所屬建筑,建筑層數少于12層、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頂新建、改建建筑(含裙房)和竣工時間不超過20年、屋頂坡度小于15度的既有建筑,應當實施屋頂綠化。新建、改建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未達到規劃要求,但項目用地范圍內無地下設施的綠地面積已達到規劃標準的50%以上,建筑屋頂面積的50%以上必須設計、建設花園式屋頂綠化。其屋頂綠化面積的20%可計入該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同時,還制定了防洪費減免優惠、義務植樹考核折算、綠化資金補助等具體的激勵措施。
成都:推進屋頂綠化有全套政策支撐
成都市政府年投入數百萬元,用于屋頂花園建設。每建設1平方米立體綠地,獎勵開發商1平方米建筑面積,獎勵面積總計不超過地塊核定建筑面積的20%。部分城區新開工的樓房,凡是12層樓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層和多層、低層非坡屋頂建筑必須按要求實施屋頂綠化。
上海:扶持19個區縣發展屋頂綠化
由政府提供技術指導和資金支持,每年新增屋頂綠化30萬平方米。對于建筑實施永久性屋頂綠化,并有一定規模、具有示范效應的,財政將按屋頂綠化建設成本的20%至30%進行補貼。
杭州:公建屋頂綠化折算成綠地率指標
按照城市建筑物屋頂綠化設計要求,在技術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建的屋頂,要種植植物,進行綠化或設置屋頂花園,或者采用種植無土栽培的粗放型管理植物等方法,進行美化綠化,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公建屋頂綠化面積折算后可計入項目綠地率指標,調整出的綠地面積,可用于建設單位停車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