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劑的一般要求:較大的表面積與一定的吸附能力。不與展開劑起化學變化,不與待分離的物質產生反應或催化、分解或締合,顆粒均勻。
1.極性吸附劑
硅膠,氧化鋁均為極性吸附劑,特點為:
a) 對極性物質具有較強的親和能力,極性強的溶質將被優先吸附。
b) 溶劑極性較弱,則吸附劑對溶質將表現出較強的吸附能力。溶劑極性增強,則吸附劑對溶質的吸附能力隨之減弱。
c) 溶質即使被硅膠、氧化鋁吸附,但一旦加入極性較強的溶劑時,又可被后者置換洗脫下來。
極性強弱的判斷 (與功能基的種類、數目多少和排列方式有關) :親水性基團與極性成正比,親脂性基團與極性成反比;游離型化合物極性弱、具親脂性,解離型化合物極性強、具親水性;溶劑的極性—依據介電常數來決定。
色譜試劑
2.聚酰胺
聚酰胺吸附劑可分包括錦綸6(聚己內酰胺)和錦綸66(聚己二酰己二胺),為氫鍵吸附,半化學吸附。聚酰胺分子中有許多酰胺基,聚酰胺上的C=O與酚基,黃酮類、酸類中的-OH或-COOH形成氫鍵。酰胺基中的氨基與醌類或硝基類化合物中的醌基或硝基形成氫鍵。由于被分離物質的結構不同,或同一類結構化合物中的活性基團的數目及位置的不同而是之于聚酰胺形成氫鍵的能力不同而得到分離。
3.活性炭
活性炭為非極性吸附劑,故與硅膠、氧化鋁相反,對非極性物質具有較強的親和能力,在水中對溶質表現出強的吸附能力。溶劑極性降低,則活性炭對溶質的吸附能力也隨之降低。吸附劑的吸附力一定時,溶質極性越強,洗脫劑的極性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