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的檢定和校準
(1)計量器具必須按期送計量部門檢定,檢定合格,取得檢定證書后方可用于監測工作。
(2)壓力計、流量計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
(3)煙氣測定儀每3個月至半年校準一次。在使用頻率較高的情況下,應增加校準次數。若發現傳感器性能明顯下降或已失效,必須及時更換傳感器,并送計量部門檢定
2.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檢驗
(1)對整個采樣系統進行氣密性檢驗。
(2)空白濾筒應檢查外表有無裂紋、孔隙或破損。
(3)檢查皮托管和采樣嘴,變形或損壞者不能使用。
(4)氣態污染物采樣,要根據被測成分的存在狀態和特性,選擇合適的采樣管、連接管和濾料。
3.現場監測的質量保證
(1)排氣參數的測定
a 測期間應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污染源生產設備、治理設施應處于正常的運行工況。
b 應仔細清除采樣孔短接管內的積灰,再插入測量儀器或采樣探頭,并嚴密堵住采樣孔周圍縫隙以防止漏氣。
c 排氣水分含量測定時,采樣管前端應裝有顆粒物過濾器,采樣管應有加熱保溫措施。應對系統的氣密性進行檢查。對于直徑較大的煙道,應將采樣管盡量深地插入煙道,減少采樣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樣管中冷凝,造成測定結果偏低。
d 排氣壓力測定時,皮托管的全壓孔要正對氣流方向,偏差不得超過1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