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國家衛計委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明確醫學檢驗實驗室屬于單獨設立的醫療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就開展醫學檢驗實驗室設置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和一些列基本標準和規范
很多醫學檢驗實驗室,只是醫療機構中的一個簡單部門,特別是基層小機構,甚至只有一個檢驗室,只有一個實驗臺和簡單的儀器,完體不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廣東瑞可實驗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表示,該公司的相關醫學檢驗實驗室設施產品,可以完全滿足基層小機構亟待完善的檢驗設施需求。
這次通知,對于診療科目,科室設置、人員、房屋設施,分區布局,設備和規章制度等都列出了相應基本要求,比如對面積的要求,醫療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總面積75%,設置1個臨床檢驗專業的人員,建筑面積不少于500 平方米等。
設置標準醫學檢驗實驗室對于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推進分級診療具有重要作用,大醫院還好,有條件建立或已經建立了符合標準和規范的實驗室,但對于基層醫療機構,檢驗服務提供能力有限,老齡化加劇又使患者數量增加,因此越來越多的機構選擇將高投入、高風險、高成本和新技術類檢驗項目外包給專業的獨立實驗室。那里不僅有專業的實驗臺,專業的檢驗人員,還有其規模效應,能減少儀器、實驗室人員等成本和試劑的浪費。
此次通知也鼓勵醫學檢驗實驗室形成連鎖化、集團化,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這也能進一步促進獨立實驗室的發展,目前國內有300多家獨立實驗室。近幾年發展非常迅速,但基數較小,占整個臨床檢驗規模不到3%,相比成熟國家的30%有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