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湖北省醫保局、衛健委聯合下發通知,對該省《關于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政策及建立“單獨支付”藥品保障機制》進行意見征求。(征求意見稿全文內容可點擊文末閱讀原文獲取)
通知顯示,該文件將于12月底前出臺,因此意見征求截止于12月11日。此次意見征求的內容,主要是完善國談藥品雙通道政策,并建立單獨支付保障機制。
湖北省將2021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全部納入,按普通乙類管理,共有275個品種,其中單獨支付的121個。(名單見文末表格)對協議期滿后調出談判藥品目錄的藥品,同步調出雙通道目錄,每年根據國家目錄調整一次。
湖北發布的這個文件,關鍵內容在于單獨支付政策。
由于雙通道藥品都是來自于國談創新藥部分,這些品種雖然經過國家談判降價不少,但價格絕對值還是很高,如果此類藥品不進行單獨支付的話,醫療機構不愿意開處方,患者在院外拿藥還有起付線,都會阻礙國談藥物的獲得和支付結算。
因此,雙通道政策要落地,除了給予國談藥物“應配盡配”的進院支持、不占用醫保總額、不考核藥占比、暢通處方流轉之外,通過單獨支付政策來降低患者的負擔、消除醫藥定點機構的顧慮也是加速雙通道政策落地的重要一環。
按湖北通知,明確“單獨支付”藥品支付政策,不設起付線,按乙類藥品管理,按比例支付,其中職工醫保不低于65%,城鄉居民醫保不低于50%。具體如下規定:
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各地現行醫保住院待遇政策執行。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或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購買“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統籌地區乙類藥品管理,由統籌基金按統籌地區三級醫療機構職工和城鄉居民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其中職工醫保不低于65%,城鄉居民醫保不低于50%,藥品不單獨設定年度支付限額,一并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
對納入“單獨支付”的藥品實行“三定管理”
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對納入“單獨支付”的藥品實行“三定管理”,即:定定點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定點藥店,建立用藥資格備案和定期復查評估等管理機制,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嚴格落實處方流轉相關規定,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和醫保支付標準,實現患者用藥行為管理全過程監管。
那么,如果沒有納入單獨支付的雙通道藥品怎么辦呢?湖北要求:
各地通過建立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完善門診特殊慢性病等辦法做好待遇銜接,保障談判藥品落地。其中對各地原參照“雙通道”政策給予單獨支付的談判轉乙類藥品等,各地可結合實際,逐步予以取消單獨支付政策,過渡時間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確定。參保患者在門診使用‘單獨支付’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時,享受‘單獨支付’藥品待遇,不重復享受門診其他待遇。
此外,對定點醫藥機構合理使用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可增加權重或分值
做好與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銜接。要及時根據談判藥品實際使用情況合理調整該病種的權重,要科學設定醫保總額,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對定點醫藥機構合理使用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可增加權重或分值。
事實上,早在2021年9月,對于國談藥物雙通道的單獨支付政策就有安排,當時,國家醫保、國家衛健委聯合發布《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其中第五條:
扎實推進“雙通道”管理:
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談判藥品單獨支付政策,逐步將更多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范圍。要細化完善定點藥店遴選準入、患者認定、處方流轉、直接結算和基金監管等措施,切實提升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水平。
各省也在之后陸續推進,比如,江蘇省截至2021年底,創新建立“國談藥”雙通道管理機制,167個“國談藥”納入雙通道管理,118個實行單獨支付,惠及群眾1455萬人次。
對于國談藥物價格較高問題,除了雙通道單獨支付政策支持外,在醫保支付方式上,也有地方進行單獨計算點數或暫不納入DRG支付。
比如湖南于2022年11月出臺《湖南省區域DRG付費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
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費用逐步納入DRG結算;住院期間使用“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藥品,相關藥品費用暫不納入DRG結算,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新技術項目單行支付目錄庫;
江蘇也對藥品、耗材的集采,以及國談藥物使用在DIP付費政策下做了規定:
因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或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國談藥使用等,當年不調整相應病組的權重,下一年調整要統籌考慮成本變化,依據前三年數據,可按1:2:7的比重,并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測算調整。
同月,廣東省佛山也發文,對雙通道范圍的藥品進行單獨計算點數:
將符合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耗材予以單獨計算點數,藥品以廣東省“雙通道”藥品范圍中中費用較高、對DRG病組穩定性影響較大的藥品為主,優先選擇急救、搶救、罕見病、惡性腫瘤相關用藥。
此次湖北省計劃進行單獨支付的藥品共有121個,一些單克隆抗體屬于單獨支付,如:西妥昔單抗、尼妥珠單抗、伊尼妥單抗、帕妥珠單抗、信迪利單抗、替雷利珠單抗、特瑞普利單抗、卡瑞利珠單抗等。
也有一些小分子靶向抗腫瘤藥物,如:甲磺酸氟馬替尼片、甲磺酸奧希替尼片、甲磺酸阿美替尼片、鹽酸安羅替尼膠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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