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無機元素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錳、鋇、釩、鍶、鈦、鈣、鎂、鐵、鋁、鉀和硅等11種元素的堿熔-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無機元素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錳、鋇、釩、鍶、鈦、鈣、鎂、鐵、鋁、鉀和硅等11種元素的堿熔-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驗證單位:國土資源部長春礦業資源監督檢驗中心、吉林大學化學學院、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8年11月13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土壤和沉積物11種元素的測定堿熔-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警告:實驗中所用的硝酸和鹽酸具有強氧化性、強刺激性和腐蝕性,溶液配制及樣品前處理過程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時應注意佩戴防護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直接接觸皮膚和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 11種元素的堿熔-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錳(Mn)、鋇(Ba)、釩(V)、鍶(Sr)、鈦(Ti)、鈣(Ca)、鎂(Mg)、鐵(Fe)、鋁(Al)、鉀(K)和硅(Si)等 11種元素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 0.2 g,定容體積為 500 ml時,錳(Mn)、鋇(Ba)、釩(V)、鍶(Sr)和鈦(Ti)5種金屬元素的方法檢出限為 0.01 g/kg~0.02 g/kg,測定下限為 0.04 g/kg~0.08 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