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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08-10 20:43 原文鏈接: 塑料材料要面臨的歐盟有害物質法規

      近些年來,歐盟市場執法時極度重視產品的有害物質問題。在歐盟市場每年通報召回的危險產品中,因有害物質含量超標召回的產品所占比例高達四分之一。塑料材料是現代社會應用最為廣泛的材料之一,同時由于功能需要,塑料材料及制品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添加增塑劑、阻燃劑、著色劑等多種添加劑從而引入有害物質。因此,在日常質量管控工作中尤其需要關注有害物質在塑料材料中的含有情況,并結合產品最終用途和目標市場,判斷產品需要滿足何種有害物質要求。

      歐盟有害物質法規體系相對復雜,既有適用于各類產品的一般性法規,也有針對特定產品類別的專門指令。對于塑料材料而言,既要滿足一般要求,也要根據塑料材料最終的用途考慮滿足何種特定產品的要求。

      產品在投放歐盟市場時,需要考慮的一般性有害物質要求主要包括RoHS 2.0法規REACH法規、POP法規ODS法規等。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項物質。

      RoHS 2.0 2015年06月0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指令2015/863/EU,修訂了RoHS 2.0 (2011/65/EU) 附錄II的限制物質清單,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加入RoHS 2.0 附錄II中,截止目前RoHS 2.0 (2011/65/EU) 附錄II已增加至10項物質,具體見下表:

      限制物質

      規范濃度

      風險材料

      鉛(Pb)

      1000ppm

      鎘 (Cd)

      100ppm

      汞 (Hg)

      1000ppm

      鉻 (Cr6+)

      1000ppm

      氯(Cl)

      1000ppm

      溴(Br)

      1000ppm

      (PBB)、(PBDE)

      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

      1000ppm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1000ppm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00ppm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1000ppm

      一:

      REACH法規即(EC)No 1907/2006《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被認為是歐盟20年來最重要的一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REACH法規將所有產品定義為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三大類,對不同類的產品提出了不同要求。投放歐盟市場的大部分消費品,如電子產品、玩具、服裝、汽車等,均屬于“物品”類產品。因此,幾乎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均需要考慮REACH法規的要求。也就是說,無論塑料材料最終加工成什么用途的成品,均需要考慮REACH法規的要求。REACH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主要針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與附錄XVII中的物質:如果產品含有SVHC,企業需履行相應的信息傳遞義務;如果產品違反附錄XVII中的物質限制要求,則產品將不得投放市場。

      POP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簡稱。歐盟于2004年頒布法規(EC) No 850/2004對歐盟境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加強管控。與REACH法規類似,POP法規也將產品定義為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三大類。因此,無論塑料材料最終加工成何種用途的成品,同樣需要考慮POP法規的要求。目前POP法規附錄I中已禁用23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產品在投放歐盟市場時需確保符合相應要求。

      ODS是臭氧層破壞物質(亦可稱為臭氧層消耗物質)的簡稱,歐盟于2009年頒布法規(EC) No 1005/2009以控制ODS的使用。ODS可作為發泡劑、制冷劑使用,某些發泡塑料材料有可能因為發泡劑的使用引入ODS,需加以關注。

      二:

      特考慮到不同類別產品自身的特點,歐盟針對不同類別的產品又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有害物質要求。如專門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RoHS指令、專門針對食品接觸產品的食品接觸材料法規、專門針對玩具產品的玩具指令、專門針對電池產品的電池指令、專門針對汽車產品的ELV指令、專門針對包裝材料的包裝指令等等。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不同產品的特定要求均存在較大差別,在實際工作中需準確識別。同時,上述要求會不斷更新,如歐盟REACH法規框架下的SVHC每年增加2批物質、歐盟RoHS指令于2015年6月4日新增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等。企業需要不斷關注最新的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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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鏈接:儀器設備網 https://www.instrumentsinfo.com/technology/show-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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