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范圍
聲級計的測量范圍是聲級計的主要技術指標,這個技術指標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該產品的技術先進性,一般希望測量范圍越寬越好。聲級計的測量上限由聲級計的最大不失真聲級決定的,一般能達到130 dB;如果需要測量高聲壓級(例如172 dB),就需要選用配置高聲壓傳聲器。聲級計的測量下限跟聲級計本身的自生噪聲有很大關系,如果測低聲級噪聲,選用配置高靈敏度傳聲器的聲級計。
接口
目前的聲級計一般都含有RS232、USB等接口,用于連接到微型打印機或計算機,用戶可以根據測試需要選擇。還有些聲級計具有無線傳輸功能,如果測量時測試人員需要與被測環境之間有一段距離,那么選擇帶有無線功能的聲級計就最合適不過了。
證書
我國市場監管總局去年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19年第48號),將用于環境監測的聲級計列入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實行P+V監管方式,要求(新產品)辦理型式批準(P),而且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V)。
用戶選擇一款聲級計時一定要提前了解生產廠家是否已經取得了該款聲級計的型式批準證書(CPA)。用戶使用中的聲級計只有由計量部門出具檢定證書并得出合格結論及準確度等級且在有效期(一年)內才能正常使用,如果只出具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則不能證明聲級計性能是符合GB/T 3785.1-2010(IEC 61672-1:2013)的要求的。《公告》還規定2020年11月1日后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和進口,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對于其它用途的聲級計,根據國家標準要求也應按GB/T
3785.2《電聲學 聲級計
第2部分:型式評價試驗》進行型式評價試驗,獲得型式評價證書并予公示,否則由于周期試驗的范圍有限,即便周期試驗的結果符合GB/T
3785.3的所有相關要求, 也不能做出符合聲級計性能要求的結論。 配套校準器 聲級計在使用過程中需要使用聲校準器進行聲校準,聲校準器往往作為聲級計的配套儀器,成為聲級計的組成部分。聲校準器應滿足GB/T
15173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1級聲級計需使用1級聲校準器校準,2級聲級計需使用2級或1級聲校準器校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聲校準器受海拔高度影響(主要是大氣密度影響)較大,需要作修正,或者選用氣壓影響較小的聲校準器,以免影響測量準確度。 常用國家標準對聲級計的選用 01 職業衛生噪聲測量 標準:GBZ GBZ/T 189.8 《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 噪聲》和GB/T 21230-2014/ ISO 9612:2009《聲學 職業噪聲暴露的測定 工程法》 要求:噪聲測量的儀器為2級或以上聲級計、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具有A、 C計權,“S(慢)”檔和 “Peak(峰值)”檔。固定的工作崗位選用聲級計,流動的工作崗位優先選用個體噪聲劑量計。測量前應對儀器進行校準。GB/T 21230-2014中規定在溫度非常低或噪聲以高頻為主的情況下測量時,優選使用1級儀器,聲校準器應滿足1級要求。 02 機床電器噪聲測量 標準:JB/T 10046-2017《機床電器噪聲的限值及測定方法》 要求:選用滿足GB/T 3785.1-2010標準規定的1級聲級計,具有A頻率計權。測量前后應用準確度優于±0.3 dB的聲校準器在測試頻率范圍內的一個或多個頻率點上對整個測量系統進行校準。 03 聲環境質量的測量 標準:GB 3096-2008 《聲環境質量標準》 要求:測量儀器精度為2型及2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要符合GB 3785和GB/T 17181(兩個標準合并修訂為GB/T 3785)的規定,并定期校驗。測量前后聲校準器校準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04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測量 標準:GB 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要求: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應不低于GB 3785和GB/T 17181(兩個標準合并修訂為GB/T 3785)對2型儀器的要求。測量35 dB以下的噪聲應使用1型聲級計;當需要進行噪聲的頻譜分析時,儀器性能應符合GB/T 3241中對濾波器的要求。 05 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測量 標準: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要求: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應不低于GB/T 17181(已與GB 3785合并修訂為GB/T 3785)對2型儀器的要求。 06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測量 標準: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要求: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應不低于GB 3785和GB/T 17181(兩個標準合并修訂為GB/T 3785)對2型儀器的要求。測量35 dB以下的噪聲應使用1型聲級計;當需要進行噪聲的頻譜分析時,儀器性能應符合GB/T 3241中對濾波器的要求。 07 鐵路邊界噪聲測量 標準:GB 12525-1990《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要求:測量儀器應符合GB 3785(已與GB/T 17181合并修訂為GB/T 3785)中規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積分聲級計或其他相同精度的測量儀器。 08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 標準:GB 9661-88《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 要求:測量儀器精度不低于2型的聲級計或機場噪聲監測系統及其他適當儀器。聲級計的性能要符合GB 3785(已與GB/T 17181合并修訂為GB/T 3785)的規定。 09 汽車車內噪聲測量
標準:GB/T18697-2002《汽車車內噪聲測量方法》
要求:使用1型聲級計和倍頻程或1/3倍頻程濾波器。“快”特性,測量A聲級LPA,附加專項測量中在所選擇的測點上進行頻譜分析,測量值用倍頻程或1/3倍頻程聲壓級表示,頻率范圍至少覆蓋45 Hz到11200 Hz范圍(倍頻程濾波器中心頻率63 Hz~8 kHz,1/3倍頻程濾波器中心頻率50 Hz~10 kHz),應優先采用1/3倍頻程聲壓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