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根據病情和年齡來決定輸血速度。如急性失血性休克患者速度應較快,心臟功能差者速度應較慢,老人和兒童患者速度也應慢。一般來講,開始速度應較慢,約5毫升/分鐘,以觀察有無輸血反應及循環系統耐受倩況。10—l5分鐘后可適當加快輸注速度。一般200毫升血液可在30—40分鐘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