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儲存氣體鋼瓶的倉庫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散熱和防潮的條件,電氣設備(電燈、電路)都必須有防爆設施。
(2)氣體鋼瓶必須嚴格分類分開保管,不同品種的氣體不得儲存在一起(比如,氧氣和氫氣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間內);直立放置時應固定穩妥;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實驗室內存放的氣瓶量不得超過2瓶,同時還應注意:
①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試驗壓力、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②為了避免各種鋼瓶在使用時發生混淆。儲存各種常用氣體的氣瓶應該用不同規定的顏色來標志。例如:氫氣瓶用深綠色,氧氣瓶用天藍色,氮氣瓶用黑色,氨氣瓶用黃色等。特殊氣體的氣瓶可以用文字來標識以示區別。已確定的氣瓶只能裝同一品種甚至同一濃度的氣體。混裝氣體會產生嚴重后果(或發生大爆炸,或損毀儀器設備,使檢測樣品數據不準)。
③氣體鋼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使用完畢后,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④使用氣體鋼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氣體鋼瓶,并應經常檢查有無漏氣現象,注意壓力表讀數。
⑤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進行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⑥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m(距離不足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⑦使用后的氣瓶,應按規定留0.05 MPa以上的殘余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0.3 MPa。其中氫氣應保留2 MPa,以防止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不可將氣體用完用盡。
⑧各種氣瓶必須由質量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嚴禁使用安全閥超期的氣瓶。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一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⑨實驗室必須用專用儲存柜儲存氣體鋼瓶。儲存柜及室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防潮的條件,且同樣不能混合儲存不同種類的氣瓶,尤其是會產生爆炸的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