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安全檢查
實驗室管理層有責任確保安全檢查的執行。每年應對工作場所至少檢查一次,以保證:
1) 應急裝備、警報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正常;
2) 用于危險物質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狀態,包括緊急淋浴;
3) 對可燃易燃性、可傳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質的存放進行適當的防護和控制;
4) 去污染和廢棄物處理程序的狀態;
5) 實驗室設施、設備、人員的狀態。
9.5.3 安全手冊
要求所有員工閱讀的安全手冊應在工作區隨時可用。手冊應針對實驗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 生物危險;
2) 消防;
3) 電氣安全;
4) 化學品安全;
5) 輻射;
6)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安全手冊應對從工作區撤離和事件處理規程有詳細說明。實驗室管理層應至少每年對安全手冊評審和更新。
實驗室中其他有用的信息來源還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涉及的所有材料的安全數據單,教科書和權威性雜志文章等參考資料。
9.6 記錄
9.6.1 職業性疾病、傷害和不利事件記錄
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應保持人員培訓記錄。應包括對每一員工的安全指導和安全預備狀態的年度更新資料。
9.6.2 危害評估記錄
應有正式的危害評估體系。可利用安全檢查表對危害評估過程記錄及文件化。安全審核記錄和事件趨勢分析記錄有助于制定和采取補救措施。
9.6.3危險廢棄物記錄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記錄應是安全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應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9.6.4 危險標識
應系統而清晰地標識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障標識出危險區。
應清楚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室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
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尤其應注意火險以及易燃、有毒、放射性、有害和生物危險材料。實驗室管理層應負責定期評審和更新危險標識系統以確保其適用現有的危險。該活動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室員工(如維護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員工應受培訓,熟悉并有關于緊急程序的專用書面指導。
應標識和評審對孕婦健康和易感人員的潛在危險。
應進行危害評估并記錄。
9.6.5 事件、傷害、事故和職業性疾病的報告
實驗室應有程序報告實驗室事件、傷害、事故、職業性疾病以及潛在危險。
所有事件(包括傷害)報告應形成文件,應包括事件的詳細描述、原因評估、預防類似事件發生的建議以及為實施建議所采取的措施。
事件報告(包括補救措施)應經高層管理者、安全委員會或實驗室安全負責人評審。
9.7 培訓
實驗室負責人應保證對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等工作人員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培訓應強調安全工作行為。
一項全面的培訓計劃始于書面的規劃,應包括對新員工的指導以及對有經驗員工的周期性再培訓。應要求員工在某一領域工作前閱讀適用的安全手冊。員工應書面確認其已接受造當的培訓,閱讀并理解了安全手冊,包括其執行日期。
一項安全培訓計劃至少要有消防和預備狀態、化學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險和傳染預防。課程應按照員工的崗位制定,應適當考慮懷孕、免疫缺陷和身體殘障情況。應有一套系統評估每個員工對提供給其信息的理解力。
實驗室應保證全體人員受過急救培訓||。應提供物品和程序以減少涉及潛在傳染性材料、化學品或有害物質的不利作用和事件的發生。
應有救治指南,必要時,還應有與實驗室內可能遇到的危險相適應的緊急醫學處理措施。所有員工應熟悉被刺傷后所執行的程序。
9.8個人責任
9.8.1食品、飲料及類似物品
食品、飲料及類似物品只應在指定的區域中準備和食用。食品和飲料只應存放于非實驗室區域內指定的專用處。冰箱應適當標記以明確其規定用途。實驗室內禁止吸煙。
9.8.2 化妝晶、發、珠寶
禁止在工作區內使用化妝品和處理隱形眼鏡。
長發應束在腦后。在工作區內不應配帶戒指、耳環、腕表、手錫、項鏈和其他珠寶。
9.8.3 免疫狀態
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接受免疫以預防其可能被所接觸的生物因子感染。應按有關規定保存免疫記錄。
對一特定實驗室的免疫計劃應根據文件化的實驗室傳染危害評估和地方公共衛生部門的建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