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id="omoqo"></li>
  • <noscript id="omoqo"><kbd id="omoqo"></kbd></noscript>
  • <td id="omoqo"></td>
  • <option id="omoqo"><noscript id="omoqo"></noscript></option>
  • <noscript id="omoqo"><source id="omoqo"></source></noscript>
  • 發布時間:2021-11-29 16:05 原文鏈接: 實驗室麻醉藥品的安全管理

    1.麻醉藥品定義

    麻醉藥品(narcotic drug)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的藥品。麻醉藥品具有兩重性即麻醉鎮痛性和依賴性,如嗎啡(Morphine)、哌替啶(Pethidine)屬于在醫療上作為麻醉性鎮痛藥也稱中樞性鎮痛藥使用,可緩解疼痛;如管理不當,誤用或濫用,則會產生依賴性,成為“毒品”。我國對這類藥品實行特殊管理。我國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narcotic druganaesthetics)不同,麻醉藥品主要為麻醉強效鎮痛藥,用量少但作用強,能使人精神麻醉,易成癮。

    實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均是成癮性強的藥品。麻醉藥(劑)是指手術時用于患者使其不感到疼痛的藥物,包括全身麻醉藥和局部麻醉藥。它們在藥理上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癮或無依賴性。但局部麻醉藥可卡因(Cocaine)對人體毒性較大,且有依賴性,被列入麻醉藥品進行管理。

    2.麻醉藥品品種范圍

    麻醉藥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類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制劑。世界各國對對麻醉藥品的品種范圍規定不盡相同,在國際上,海洛因(Heroinum)、印度大麻和印度大麻樹脂(Indian Hemp and Resin of Indian Hemp)、埃托啡(Etorphinum)、乙酰氧戊甲嗎啡(Acetorphinum)、二氫去氧嗎啡(Desomorphinum)、酚哌丙酮(Ketobemidonum)6種藥品,因其具有特別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而被嚴格管制。我國現行的麻醉藥品品種和范圍《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于2013年11月11日(食藥監藥化監(2013]230號)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管理

    (1)嚴格申購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教學、科研單位所用的麻醉藥品,由需用單位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用。

    (2)強化麻醉品及制劑的使用管理。麻醉藥品使用單位在使用麻醉藥品時,凡麻醉藥品管理范圍內的各種制劑,必須向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進,管理范圍內沒有的制劑,可由有麻醉藥品使用權的醫療單位經縣以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自行配制,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行配制。

    (3)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對麻醉藥品的成品、半成品、罌粟殼及其種子等保管時,麻醉藥品應標明標簽(標簽底為白色,標明“麻”字為蘭色),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冊登記,備查三年,嚴格出入庫及交接手續。最好是儲存于鐵門、鐵窗、雙鎖并有報警裝置的專用庫房內。

    (4)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從事麻醉藥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5)麻醉藥品新品種的研制,必須由研制單位編制計劃,報國家相關部門審定批準后方可進行,研制完成后按有關新藥審批的辦法辦理,并嚴格試制品的保管與試用手續,嚴防流失。

    (6)禁止非法使用、儲存、銷售、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


    <li id="omoqo"></li>
  • <noscript id="omoqo"><kbd id="omoqo"></kbd></noscript>
  • <td id="omoqo"></td>
  • <option id="omoqo"><noscript id="omoqo"></noscript></option>
  • <noscript id="omoqo"><source id="omoqo"></source></noscript>
  • 1v3多肉多车高校生活的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