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應用激素后7~14天內多數患兒開始利尿消腫,故可不用利尿劑;但高度水腫、合并皮膚感染、高血壓、激素不敏感者常需用利尿劑。
用藥原則為:
(1)藥物的選擇以生物半衰期12~36小時的中效制劑為宜;
(2)開始治療時應足量,分次服用,盡快誘導尿蛋白陰轉;
(3)尿蛋白陰轉后的維持治療階段以隔日晨頓服為宜。因腎上腺分泌皮質醇呈晨高夜低的晝夜波動規律,隔日晨頓服法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IP)的抑制作用是最小;
(4)維持治療不宜過短,應待病情穩定再停藥,以減少復發,且尿蛋白出現反復時也易使之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