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準備
1.1 試劑:抗原、標準陽性血清、陰性血清。
1.2 受檢血清應新鮮,無明顯蛋白凝塊,無溶血和無腐敗氣味。
1.3 潔凈的玻璃板,其上劃上4cm 2 的方格。
1.4 吸管或分裝器,適于滴加0.03ml。
1.5 牙簽或火柴桿,供攪拌用。
2 操作方法
2.1 將玻璃板上各格標記受檢血清號,然后加相應的血清0.03ml。
2.2 再受檢血清旁滴加抗原0.03ml。 2.3 用牙簽類小棒攪動血清和抗原使之混合。
2.4 每次試驗應設陰、陽性對照。
3 結果判定 在陰陽性血清對照成立的條件下,方可對被檢血清進行判定。
受檢血清在4 分鐘內出現肉眼可見凝集現象者判為陽性(+),無凝集現象,呈均勻粉紅色者判為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