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性治療:原則上,帕金森病一旦確診就應及早予以保護性治療。目前臨床上作為保護性治療的藥物主要是單胺氧化酶B型(MAO-B)抑制劑。近年來研究表明,MAO-B抑制劑有可能延緩疾病的進展,但目前尚無定論。
2、 癥狀性治療
早期治療(Hoehn-Yahr l~II級)
(1) 何時開始用藥:疾病早期病情較輕,對日常生活或工作尚無明顯影響時可暫緩用藥。若疾病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或工作能力,或患者要求盡早控制癥狀時即應開始癥狀性治療。
(2) 首選藥物原則:<65歲的患者且不伴智能減退可選擇:①非麥角類多巴胺受體(DR)激動劑;②MAO-B抑制劑;③金剛烷胺,若震顫明顯而其他抗PD藥物效果不佳則可選用抗膽堿能藥;④復方左旋多巴+兒茶酚-氧位-甲基轉移酶(COMT)抑制劑;⑤復方左旋多巴;④和⑤一般在①、②、③方案治療效果不佳時加用。但若因工作需要力求顯著改善運動癥狀,或出現認知功能減退則可首選④或⑤方案,或可小劑量應用①、②或③方案,同時小劑量合用⑤方案。≥65歲的患者或伴智能減退:首選復方左旋多巴,必要時可加用DR激動劑、MAO-B或COMT抑制劑。苯海索因有較多副作用盡可能不用,尤其老年男性患者,除非有嚴重震顫且對其它藥物療效不佳時。
中期治療(Hoehn-YahrⅢ級)
早期首選DR激動劑、MAO-B抑制劑或金剛烷胺/抗膽堿能藥物治療的患者,發展至中期階段,原有的藥物不能很好的控制癥狀時應添加復方左旋多巴治療;早期即選用低劑量復方左旋多巴治療的患者,至中期階段癥狀控制不理想時應適當加大劑量或添加DR激動劑、MAO—B抑制劑、金剛烷胺或COMT抑制劑。
晚期治療(Hoehn-Yahr IV-V級)
晚期患者由于疾病本身的進展及運動并發癥的出現治療相對復雜,處理也較困難。因此,在治療之初即應結合患者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以期盡量延緩運動并發癥的出現,延長患者有效治療的時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