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控制法是指地基沉降計算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算到某一厚度土層的壓縮量滿足一定條件為止。《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209]、《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210]、《鐵路橋涵地基和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211]規定:地基變形計算深度zn,應符合以下要求:
溫州淺灘軟土工程特性及固結沉降規律研究
式中:Sci為計算深度范圍內第i 層土的計算變形值;ΔSn為由計算深度向上取厚度為Δz的土層計算變形值,Δz可通過查表確定,如確定的計算深度下部仍然有較軟弱土層時,應繼續計算。
應力控制法和應變控制法目前在沉降計算中處于共存局面,按照不同的控制標準確定沉降計算深度是導致沉降計算值與實際值相差較大的原因之一,各方法都有其優劣及適用性。
本書以溫州淺灘靈霓海堤為例,討論不同控制標準下(應力比 0.2 法、應力比 0.15法、應力比0.1 法、應變比法)沉降計算深度的差異,總固結沉降量計算值之間的差異,以及與實測資料推算最終沉降量之間的差異等,以確定按照何種方法控制得到的沉降計算深度更符合實際情況的結論,并分析沉降計算深度與總沉降量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