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微生物檢驗方法主要分兩種類型:定性試驗和定量試驗。定性試驗就是測定樣品中是否存在活的微生物,如無菌檢查及控制菌檢查。定量試驗就是測定樣品中存在的微生物數量,如微生物計數試驗。
由于生物試驗的特殊性,如微生物檢驗方法中的抽樣誤差、稀釋誤差、操作誤差、培養誤差和計數誤差都會對檢驗結果造成影響,因此,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指導原則9101)不完全適宜于微生物替代方法的驗證。藥品微生物檢驗替代方法的驗證參數見表1。
盡管替代方法的驗證參數與藥品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參數有相似之處,但是其具體的內容是依據微生物檢驗特點而設立的。替代方法驗證的實驗結果需進行統計分析,當替代方法屬于定性檢驗時,一般采用非參數的統計技術;當替代方法屬于定量檢驗時,需要釆用參數統計技術。
進行微生物替代方法的驗證時,若替代方法只是針對藥典方法中的某一環節進行技術修改,此時,需要驗證的對象僅是該項替代技術而不是整個檢驗方法。如無菌試驗若改為使用含培養基的過濾器,然后通過適宜的技術確認活的微生物存在,那么,驗證時僅需驗證所用的微生物回收系統而不是整個無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