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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8-05 09:15 原文鏈接: 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床路徑

      一、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GCSE)(ICD-10:G40.309)。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2007年)和》國際最新癲癇持續狀態指南》(2010年)。

        經典癲癇持續狀態定義為癲癇發作超過30min或兩次/兩次以上間斷發作,發作間期無意識恢復。但GCSE按實際操作定義執行,即發作超過5min以上或兩次/兩次以上發作,發作之間無意識恢復。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1.一般措施
        (1)生命支持:首先評估生命體征:如呼吸、心律、血壓、血氧。隨即采取生命支持措施:如開放氣道/氧治療;開放靜脈輸液通路/生理鹽水輸注;維持內環境穩定,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低血糖和酸中毒等。
        (2)實驗室檢查:血常規、血糖、電解質、肝腎功能、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氣分析、心電圖、X線胸片等。
        (3)病因檢查:根據病史和體格檢查進行相應臨床檢查,以尋找GCSE病因,并予以病因治療。

        2.終止GCSE措施


        (1)一線藥物:首選地西泮,首次負荷劑量10mg–20mg,靜脈推注,推注速度2mg/min。發作未終止者,15-30min后重復注射一次。發作仍未終止者改為二線藥物治療。

        (2)二線藥物:選用丙戊酸鈉,首次負荷劑量15mg/kg–30mg/kg,靜脈推注,推注速度3mg/kg/min–6mg/kg/min;發作終止者可予維持劑量1mg/kg/h,24小時后口服丙戊酸鈉替換;發作仍未終止者改為選用苯巴比妥,首次負荷劑量10mg/kg–20mg/kg,靜脈推注,推注速度50mg/min,發作仍持續者可追加5mg/kg–10mg/kg,此時須進入具有監測與救治條件的重癥監護病房;發作終止者可予維持劑量2mg/kg/d–4mg/kg/d,24小時后口服苯巴比妥替換;發作仍未終止者改為三線藥物治療。

        (3)三線藥物:首選咪達唑侖/異丙酚。咪達唑侖首次負荷劑量0.2mg/kg,靜脈推注;維持劑量0.05mg/kg/h–0.4mg/kg/h,若有條件應當以EEG出現爆發抑制模式至少24h為目標。異丙酚首次負荷劑量1mg/kg–3mg/kg,根據發作情況和EEG結果,必要時追加1mg/kg–2mg/kg;維持劑量4mg/kg/h–10mg/kg/h,以EEG出現爆發抑制模式至少24h為目標;24小時后改為肌肉注射苯巴比妥。患者在三線藥物治療治療期間,持續監測呼吸、心電,并在機械通氣前提下開始用藥,必要時請麻醉師協助。

        3.后續治療
      
        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口服抗癲癇藥物。

        4.病因治療:

         對病因明確的GCSE患者,積極予以病因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7–14天,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和需要病因治療可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40.309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疾病編碼。
        2.同時合并或伴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GCSE臨床路徑實施患者。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血糖、肝腎功能、血清肌酶、電解質、血氣分析、凝血功能、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頭顱影像學檢查、腰穿腦脊液檢查、腦電圖和AEDs血藥濃度監測。

        (七)選擇用藥。

        1.靜脈輸注AEDs原則:快速達到治療血藥濃度,迅速終止癲癇持續狀態。

        2.靜脈輸注AEDs注意事項:注意說明書的禁忌證和不良反應,特別是老年群體。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主要是P450肝酶誘導藥物的作用。
        (1)肝功能損害患者慎用丙戊酸鈉。
        (2)腎功能損害患者和老年患者適當減少AEDs劑量。
        (3)過敏體質患者慎用卡馬西平、奧卡西平、拉莫三嗪等口服抗癲癇藥物。
        (4)應用苯巴比妥患者合并用藥時考慮其P450肝酶誘導作用。
        (5)應用抗生素等其他藥物時考慮對抗癲癇藥物血藥濃度的影響。
        (6)用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異丙酚輸注綜合征,表現為嚴重代謝性酸中毒、橫紋肌溶解、心功能衰竭和腎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因此,須密切監測乳酸、血清肌酶、甘油三酯、淀粉酶、脂肪酶以及心腎功能。

        (八)出院標準。

        1.GCSE終止,病因明確,病情穩定。
        2.抗癲癇藥物的不良反應糾正,進一步治療方案確定,神經功能評估完畢。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癲癇發作可能為非癇性發作,經住院檢查和觀察后排除GCSE。

        二、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全身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ICD-10:G40.309)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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