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防范和懲治教育統計 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的通知
教發廳函〔2020〕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內有關司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要求,我部制定了《關于防范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9月22日
關于防范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責任制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防范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健全落實教育統計機構領導責任制,保障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育統計管理和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對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教育統計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主要責任是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建立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機制;主持研究制定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規劃和措施;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健全教育統計工作機制,加強統計人員隊伍建設,保障教育統計工作經費和條件。
第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對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主體責任。
主要責任是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推動宣傳和貫徹實施統計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并實施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有關制度;組織修訂教育統計調查制度,推動依法科學規范開展統計調查;建立健全落實教育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組織協調教育統計工作監督、檢查,開展數據質量核查與評估工作;協調解決其他重大問題。
第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承擔教育統計任務的機構主要負責人對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第一責任。
主要責任是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落實本領域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具體任務和措施;組織本領域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開展統計調查,確保相關機構、人員守住統計法律法規的底線、紅線;健全本領域統計調查制度設計、統計任務布置和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報送和發布等環節的數據質量控制制度;開展本領域數據質量核查工作。
第七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統計人員對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直接責任。
主要責任是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履行教育統計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如實采集、處理、核查、報送、匯總和發布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對其負責采集、錄入、匯總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第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信息技術支持、數據處理人員對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直接責任。
主要責任是保障教育統計工作有關信息系統和信息技術支持的科學性、準確性、完備性;嚴格按照教育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方法進行數據處理,確保教育統計工作的信息技術支持和數據處理不受干擾;對違規干預信息技術支持和數據處理的,進行全面記錄、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檔案;未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統計機構授權,不得提供、發布統計數據。
第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教育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十條 違反統計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防范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教育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位留學人員:經過籌備與建設,我中心官網(https://portal.cscse.edu.cn)現已實施完成并計劃于2024年8月1日正式上線。屆時,我中心將僅通過以下官方渠道提供服務與資訊:(1)......
中新網7月29日電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官微消息,近日,有自媒體在多個網絡平臺發布視頻,稱教育部留學中心召開發布會宣布“將擴大支持留學,留學生將享受申請自費留學獎學金、申請落戶一線城市等六大政策扶持”。......
7月25日,未來技術學院建設工作推進會在京召開,圍繞高質量推進未來技術學院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交流研討。會議指出,自2021年未來技術學院啟動建設以來,各學院加快發展、深化改革,努力成為顛覆性技術創新的......
中新網7月25日電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消息,為維護留學人員合法權益,維持留學市場正常秩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持續關注認證數據及相關舉報情況。近期,下列院校碩士、博士學位認證數據出現顯著異常,相關舉......
日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關于開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本科專業調整力度,著力優化同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通知》明確,支持高校面向集成電路、......
2024第25期中國留學生安全通報......
近日,教育部發布通知,中共教育部黨組2024年4月29日決定,任命吳剛同志為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司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吳剛吳剛,男,漢族,中共黨員,工學博士、二級教授、博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公布實驗教學和教學實驗室建設研究項目立項名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軍事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關于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推薦人選的公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經各直屬高校(單位)組織個人申報、專家評......
5月31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教育部關于同意牡丹江醫學院更名為牡丹江醫科大學的函》(教發函〔2024〕102號),同意牡丹江醫學院更名為牡丹江醫科大學。牡丹江醫科大學是黑龍江省東南部地區唯一一所省屬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