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已于8月10日正式印發實施。
科技獎勵制度是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山西省科技廳一級巡視員張克軍表示,根據國家和山西省相關改革要求,結合山西科技體制改革的實際,對2018年版《獎勵辦法》進行修訂,對于推動全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深入開展,發揮好科學技術獎勵對打造科技成果轉化高地和激勵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共6章41條。有10條屬于新增內容,主要體現深化獎勵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有22條屬于補充修訂,即在原條款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有9條屬于文字改動,未作本質修改。
在獎勵等級方面,提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不再設置三等獎。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為新增獎項。
在獎勵頻次方面,提出科技創新杰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技術創新獎每年評審一次。
在獎勵數量方面,科技創新杰出貢獻獎由過去每次不超過5名調整為不超過2名,企業技術創新獎每次不超過10項維持不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每年合計不超過200項,其中一等獎不超過40項、二等獎不超過160項。特等獎每年不超過3項,從一等獎提名者中產生,可以空缺。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不超過10項。
在審定和授獎方面,提出省科學技術獎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獎決定。科技創新杰出貢獻獎報請省長簽署并頒發證書和獎金。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技術創新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科技創新杰出貢獻獎每項獎金數額為30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項獎金數額為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特等獎100萬元。科學技術合作獎每項獎金數額為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企業技術創新獎每項獎金數額為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