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兒童鉛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發生了近百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數百名兒童血鉛超標……
據報道,郴州市嘉禾縣騰達、金珠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兩家冶煉企業,非法生產,排污嚴重超標,從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對市環保部門先后10次發文責令停產,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為蹊蹺,據隆昌縣環保局副局長李家琪介紹,當地唯一制鉛企業——隆昌忠義合金有限公司,被懷疑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縣環保局對其進行了重金屬污染專項檢查,監測結果表明:各項污染物排放均未超過《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規定的限值。
其實,在去年發生的陜西鳳翔、河南濟源千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中,東嶺冶煉公司和豫光金鉛、萬洋、金利公司被認為是造成兒童血鉛超標的主要原因。但讓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監測數據顯示,東嶺冶煉公司排放的廢水、廢氣、固水淬渣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周邊土壤鉛含量也符合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豫光金鉛、萬洋、金利三大企業實力在全國行業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達到國家標準。
嘉禾縣企業的非法生產,考問的是當地政府監管不嚴,把GDP擺在群眾的健康之上;但在其他地方,“排污達標”為何還會造成“血鉛超標”,是不是相關的國家環境標準定得太低?該如何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超標血鉛來源復雜
“血鉛超標的問題非常復雜。”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主任林玉鎖說,由于鉛等重金屬是穩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過空氣和水直接進入人體,還可通過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體長期富集。因此,人體內鉛的來源很多,不能簡單地認為國家環境標準定得太低。
據悉,我國環境保護標準中的鉛限值并不低。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鉛的季平均濃度為1.50mg/L(毫克/升),與美國現行標準相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一類—五類水體中鉛的標準限值依次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國伊利諾斯州、科羅拉多州等的鉛水質標準限值也為0.05—0.1mg/L;《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總鉛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mg/L,與日本的排放標準相同。
“一般來說,大氣中的鉛含量不高,主要是通過塵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國在制定環境標準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兒童在玩耍時,可能在地上打滾,用沾滿灰土的手抓食物吃,過多攝入土壤中的鉛,或接觸鉛超標玩具等,造成兒童血鉛超標。”一位環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縣級環保部門并沒有重金屬污染監測的設備,他們所謂的大氣排污達標,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標,并沒有監測重金屬。在部分重金屬污染事件中,如此的‘達標’是一種混淆是非的說法。”該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錢易建議說,近期我國發生了多起金屬污染事故,急需對重金屬污染,從污染源排放、遷移到進入人體后致病機理等遷移轉化全過程,做詳細調查和研究,有助于對重金屬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陜西等事件中,重金屬污染物遷移轉化過程并不很清楚。”
長期富集易超環境容量
環境保護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國家環境標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環境質量標準,二是污染排放標準。水、氣、土壤等環境質量標準是根據人體和動物的長期試驗結果得出的,在一定條件下確保人體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標準;而工業污染排放標準是綜合考慮行業的經濟和技術水平制定的,是環境執法依據。不過,達到工業排污標準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因此,環保部門執法時,除了監測企業是否達到污染排放標準排放,還要考慮當地的環境總容量和環境質量標準。
“超標有兩個可能,一是當地所有企業排污總量,可能超過了環境總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內的當地所有企業排污都達到了國家標準,但排污總量巨大,仍會造成當地環境質量標準超標。二是長時間的富集。”該人士說。
機械工業第四設計研究院環保所所長李韌說,重金屬比較特殊,在各環節間轉移富積,不會降解、不會消失。從某種意義上說,重金屬污染企業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達到自然環境容量,就應考慮轉產或搬遷。
據悉,湖南省被稱為“有色金屬之鄉”,對有色金屬礦產的開發和利用歷史長達百年。在其部分地區,重金屬污染對當地生態環境和水資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影響。
“還要注意防護距離。”林玉鎖說,在各種鉛污染事件中,發生血鉛超標的兒童,基本都居住在企業周邊1000米內。“鉛污染是有擴散半徑的,因此,要么給居民補償、讓之搬遷,要么是涉鉛企業搬遷。”
根據我國2007年3月正式實施的《鉛鋅行業準入條件》規定,居民集中區以及醫院和食品、藥品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也不得擴建除環保改造外的鉛鋅冶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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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鉛排放標準和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將頒布
中國工程院院士張懿說,大部分的重金屬污染來自于有色金屬的采選、冶煉及后期產品加工企業。我國有色金屬產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國、日本消耗量總和的十幾倍。
據初步測算,我國的有色冶煉企業,鉛污染排放量每年達8000多噸。“重金屬污染能在人體內富積,對健康危害不可逆轉。我國應提高有色金屬業的廢水、廢渣排放標準,不但控制其排放濃度,還要實施總量控制。對重污染行業,需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其準入機制。”張懿說。
在“2010年全國環保科技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明確表示,今年環境保護部將針對重金屬污染,修訂相關環境質量、排放、監測規范、樣品、清潔生產、環境影響評價以及環境信息標準。
一名業內人士表示,新鉛鋅排放標準將明確規定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工業轉爐、熔解爐、干燥爐及鉛的二次提煉等鉛的排放限值;不但規定企業污染排放口的鉛濃度限值,還將規定企業周邊學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濃度限值,從生態安全出發,重點考慮人體健康安全。
張懿說,我國多伴生礦,使有色金屬行業廢水高含鹽、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有色金屬業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區,企業規模小、技術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難度大,提高行業技術成當務之急。
吳曉青說,今年環境保護部還將對重金屬領域進行政策引導、技術篩選等,在今年出臺鉛冶煉、錳冶煉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組織編制鉛冶煉等最佳可行技術指南。
作為《鉛冶煉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術指南》項目負責人,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孫啟宏說,“最佳可行技術”是針對鉛冶煉生產全過程可能產生的污染,在技術和經濟條件可行的情況下,采用在國內鉛冶煉廠已應用的,有效、先進、可行的污染防治技術、節能和資源有效利用技術,二次污染防治技術等,從整體上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指南還給出了近年來鉛冶煉污染防治新技術清單。目前,該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經過征求專家意見及論證后,將于今年正式發布。”孫啟宏說。
正在湖南、重慶、貴州交界處的“錳三角”地區從事清潔生產技術研究、試驗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段寧告訴記者,如果通過合適的清潔生產技術,讓企業從廢水中回用貴重金屬,不但能減少重金屬污染的排放,還能節省生產原料的成本。
“我們已經研發出錳渣壓濾清洗一體化技術、鈍化工段高濃度鉻液錳液分離收集技術等,可回收錳渣中50%的可溶性錳等,原則上說,這些技術也能運用于涉鉛行業。”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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