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采樣記錄 :采樣記錄應采用固定格式采樣文本。
內容應包括:采樣目的、被采樣單位名稱、采樣地點、樣本名稱、編號、被采樣產品產地、商標、數量、生產日期、批號或編號、樣本狀態、被采樣產品數量、包裝類型及規格、感官所見(有包裝的食品包裝有無破損、變形、受污染、無包裝的食品外觀有無發霉變質、生蟲、污染等、采樣方式、采樣現場環境條件(包括溫度、濕度及一般衛生狀況)、采樣日期、 采樣單位(蓋章)或采樣人(簽字)、 被采樣單位負責人簽字。采樣記錄一式兩份,一份交被采樣單位,一份由采樣單位保存。
2.樣本簽封和編號:采樣完畢整理好現場后,將采好的樣本分別盛裝在容器或牢固的包裝內,在容器蓋接處或包裝上進行簽封,明確標記品名、來源、數量、采樣地點、采樣人、采樣日期等內容。如樣本品種較少,應在每件樣本上進行編號,注意編號應與采樣記錄上的樣本名稱或編號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