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合用時可致作用相加,維拉帕米、胺碘酮可使本品血藥濃度上升。
2.與口服抗凝藥合用可使凝血酶原進一步減少,也可減少本品與蛋白的結合。故需注意調整合用時及停藥后的劑量。
3.苯巴比妥及苯妥英納可以增加本品的肝內代謝,使血漿半衰期縮短,應酌情調整劑量。
4.本品可使地高辛血清濃度增高以致達中毒水平,也可使洋地黃毒苷血清濃度升高,故應監測血藥濃度及調整劑量。在洋地黃過量時本品可加重心律失常。
5.與抗膽堿藥合用,可增加抗膽堿能效應。
6.能減弱擬膽堿藥的效應,應按需調整劑量。
7.本品可使神經肌肉阻滯藥尤其是筒箭毒堿、琥珀膽堿及泮庫溴銨的呼吸抑制作用增強及延長。
8.尿的堿化藥如乙酰唑胺、大量檸檬汁、抗酸藥或碳酸氫鹽等,可增加腎小管對本品的重吸收,以至常用量就出現毒性反應。
9.與降壓藥、擴血管藥及β-受體阻滯劑合用,本品可加劇降壓及擴血管作用;與β-受體阻滯劑合用時還可加重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10.利福平可增加本品的代謝,使血藥濃度降低。
11.異丙腎上腺素可能加重本品過量所致的心律失常,但對Q-T間期延長致的扭轉性室速有利。